执行法院:获嘉县法院
被执行人:李述彬
身份证号:4107241964xxxx6015
家庭地址:获嘉县城区行政大道18号院4号楼2单元3号
执行内容:原告孙作亮起诉被告李述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724民初2212号民事调解书,被告李述彬支付申请人1000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李述彬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孙作亮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述彬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获嘉县人民法院决定对李述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获嘉县人民法院举报。
(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3-4527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