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游民”放高利贷 竟用警力定位借款人

郭某朋友的车违法被扣,托时任楚雄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裴宏帮忙,一个电话就搞定;郭某准备入股他人酒吧不成,怀恨在心,请裴宏“关照”后,竟让酒吧停业整顿……

最近,楚雄市人民法院对郭某行贿、寻衅滋事案进行公开判决,被告人郭某犯行贿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通过该判决内容,楚雄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裴宏(另案处理)受贿案,也由此被逐一揭开。

入股不成,利用公权关停酒吧

今年51岁的郭某,没有正当职业,一直混迹“江湖”,在当地也算是个“风云人物”。文化程度不高的他靠着身边的人脉资源,插足各种生意。自从认识楚雄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裴宏后,他俩就成为了“好朋友”。

马某在楚雄经营一家酒吧,效益不错,郭某见状也想入股该酒吧。他对马某说认识公安局的领导,可以对酒吧的生意进行“特殊关照”,并从马某那里要了93条大重九香烟,说是要送给公安局的人打点关系。

郭某提出,要以60万元的价格购买酒吧10股股权。因为酒吧高管们不同意没有谈成,郭某怀恨在心,扬言说,他想叫酒吧开就开,想叫酒吧关就关。果不其然,2017年12月24日,马某经营的酒吧接到了辖区派出所的停业整顿通知,酒吧被停业整改一个月。

原来,在未能入股后,郭某找到裴宏,送了10条大重九香烟和4万元现金,对裴宏说该酒吧他没有入股成功,现在酒吧很乱,经常发生打架斗殴的事,需要好好整治一下,帮他“出口气”。

之后,郭某将酒吧曾经发生砍人事件的视频发给裴宏,希望借裴宏的权力打击该酒吧,使该酒吧关停。裴宏将视频发给了西城派出所所长黄某,让黄某安排警力进行查处并找个理由将酒吧关停。

放高利贷,用公安系统定位借款人

郭某虽然名义上是无业,但他利用裴宏的势力,做着高利贷的生意。郭某在供述中称,他送钱、物给裴宏,目的就是看中裴宏手中的权力,想和裴宏搞好关系,通过裴宏结识一些公安局的领导,在他民间借贷生意发生纠纷时帮忙协调。

楚雄市某医院院长徐某,先后两次向郭某借了高利贷,其中第二次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月息5分。在此次借款到期后,徐某未能按期偿还本金,便依旧每月给郭某5万元利息。借钱期间,只要徐某每月利息支付稍微慢点,超过支付期限一天,郭某就会找人到医院闹事。另外,还钱时若不按郭某说的方式归还,他也会安排人来医院闹事。

2015年10月支付完利息后,徐某没有能力再支付了,便开始四处躲藏。但徐某无论到哪里开房入住,郭某都能准确得知他的位置。郭某扬言,只要徐某在云南省范围内使用身份证,他都能找出其准确位置。徐某十分害怕,只能出让自己医院的股权,只身到广东打工,不敢待在云南。

郭某之所以有如此“通天”的本事,还是因为裴宏。裴宏安排楚雄市公安局反恐情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帮郭某查询徐某的联系方式和所在位置,帮郭某达到逼迫讨债的目的。

法院判决:有期徒刑2年4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郭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在家中及某车店,向时任楚雄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职务的裴宏贿送现金4万元及价值4.5万元的大重九香烟45条。

楚雄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同时被告人郭某为讨要债务,授意他人跟踪、尾随被害人,影响被害人的正常工作、生活、生产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郭某犯有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在行贿犯罪中,被告人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在寻衅滋事犯罪中,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郭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根据被告人郭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楚雄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郭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总和刑期2年10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4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春城晚报 本报记者 夏体雷

来源: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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