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4年12月18日发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意见中明确券商可以直接参与股权众筹。
券商直接干众筹,提升直接融资功能全面利好证券行业,尤其互联网券商。
备案登记: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并申请成为证券业协会会员。
备案确认:对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业务的备案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证券业协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确认。
平台准入: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发行方式及范围:融资者不得公开或采用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融资完成后,融资者或融资者发起设立的融资企业的股东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1、《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2、投资单个融资项目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或个人;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4、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5、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上述个人除能提供相关财产、收入证明外,还应当能辨识、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