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58万的车购买盗抢险结果买的是“失效GPS产品险”?-20万车盗抢险多少钱

来源:成都商报

原标题: 为58万的车购买盗抢险 结果买的是“失效GPS产品险”?

今年7月,陈先生在成都龙泉驿长征超越沃尔沃4S店购买了一辆58万的越野车,并应4S店要求购买一份4808元盗抢险。几经催要,9月中旬,陈先生终于拿到了一份《保险凭证》。

“我对这份凭证进行核实,发现它已经失效,而且保险人根本就不是我,而是一个四川悦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车信息技术)。”陈先生感觉受到了欺诈,要求4S店对保费退一赔三。

9月23日,长征超越沃尔沃4S店表示,该店虽然没有为陈先生购买传统意义上的盗抢险,但结果导向是一样的,即车辆发生盗抢,有人理赔。只同意退保费或者重新购买盗抢险。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发现,此《保险凭证》保单号所对应的是一份已经失效的GPS产品责任险,财产保额为50万,并不是《保险凭证》所载的58万。

蹊跷

花4808购买盗抢险

结果发现被保的是一个GPS产品

陈先生是学法律的,为了避免踩雷,今年7月份,他做足了买车攻略,最终在龙泉驿区的长征超越沃尔沃4S店选中了一款越野车,裸车价55万。

“一开始我想全款购买,但是销售顾问直接推荐按揭,说全款加2万,如果是按揭的,厂商和银行要多收2万元的手续费,但是零利息。”陈先生心里合计了一下,选择了按揭贷款,额外加赠送各种装饰,车辆开票总价为58万。

出于按揭贷款需求,销售顾问提出必须购买为期两年的盗抢险,他在该店花了4808元购买了盗抢险,可是他一直没有收到盗抢险的发票和保单。

几经催要,9月中旬,销售顾问终于从微信上发来一张《保险凭证》和发票,陈先生当即对这份凭证进行核实,发现它已经于今年8月15日到期,且被保险人是四川悦车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也是这家公司,被保险的是一个GPS产品。

“从被保险人和产品来看,这种保险凭证就跟我没什么关系,但凭证上面又是记载我的个人信息和车辆信息。”陈先生说,现在回想起,从头到尾这就是一个套路。

7月份交车后的几天,陈先生在车辆后座上发现一个GPS的包装盒,他质问销售顾问,对方解释是银行为了保障贷款车辆的安全装的,有理有据,他未再深究,此后他跟银行办理贷款人员核对。

“银行的人跟我说,只要求买盗抢险,从来没有要求装GPS。”陈先生说,涉及隐私他要求拆除GPS,9月20日,在他的见证之下,4S店将GPS拆除。

种种迹象,让陈先生作出了推测,“4S店心存侥幸,可能为了吃保费,把盗抢险变成装GPS,若车辆丢失,则通过GPS找车辆或者报案。”

此后,陈先生又核实到,2万元的手续费,厂商和银行从未收取过,这彻底把陈先生激怒了,他认为自己受到了消费欺诈,要求4S店对4808元保费和2万元的手续费退一赔三,遭到4S店拒绝,“只愿意退保费。”

调查

“GPS产品责任险,对产品事故导致财产损失赔偿”

9月23日,陈先生向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提供了一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的《保险凭证》和发票。《保险凭证》显示,被保险人为悦车信息技术,保险范围为凡在国内购买悦车信息技术车辆盗抢保障服务系统并安装到车载智能终端的合法机动车,服务期限为2019年7月25日至2021年7月24日。

保险责任提示,当车辆在约定服务期限内发生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的,经过出险地当地的县级公安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车辆损失,由保险人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按照车辆折旧后实际价值的100%进行赔偿。

《保险凭证》还有悦车信息技术车辆盗抢保障服务用车信息登记,里面登记了陈先生的个人信息和车辆信息。理赔须知提示,当车辆发生全车盗抢后,由悦车信息技术向保险公司报案,车主通过悦车信息技术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不接受车主的直接索赔,保额为58万元。

陈先生给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拨打了客服电话,客服表示,这是一个GPS定位终端产品责任险,有效期为2019年8月15日。“你是否购买的是一个盗抢险?”这名客服说,当车辆被盗之后,可以根据这个险种处理理赔,至于这个GPS是否关联陈先生的车,需要再核实。

记者以顾客身份再次致电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客服,“GPS产品责任险跟盗抢险的区别是,车辆盗抢险是属于车险范围,产品责任险是指产品发生故障可以进行赔偿。”这位客服表示,保险机构对产品事故所导致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进行赔偿,“财产损失的限额是50万,没有显示车辆损失赔偿的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悦车信息技术的股东为四川长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记者致电悦车信息技术,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此外,陈先生提供的一份《补充协议》显示,车辆的裸车价为56万,另有手续费2万元。

回应

“结果导向一样,只是流程有一定的偏差”

9月23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陪同陈先生到了长征超越沃尔沃4S店,销售经理黄伟介绍说,保单纠纷由来是,最初陈先生在4S店购买车辆商业险和盗抢险,8月中旬后,陈先生觉得保险买贵了,找银行和保险公司退商业保险,成功退了。

黄伟说,虽然4S店购买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盗抢险,在流程上存在一定的偏差,销售顾问没有对陈先生解释清楚,造成了双方的误解,但是从结果导向来看,结果目标都是一样的,即是车辆发生盗抢后,有人对车辆进行赔偿。

“陈先生说我们欺诈,可是我们提供了服务,结果指标是一样的。”黄伟说,《保险凭证》的保单号并未失效,经过核查是漏打了一个数字,不过,他拒绝向记者提供新的保单号。

黄伟表示,既然陈先生不认可这种盗抢保障服务方式,该店愿意把4808元保险退还给陈先生或者为其购买两年传统意义上的盗抢险。

关于购买费用的问题,双方均认可1万元装饰品费用,至于手续费,黄伟表示,不管是按揭还是贷款,车辆的裸车价均为57万。黄伟说,55万是客户想要的价格,但他们卖不出来。“陈先生也认可了,如果想要,贷款价格是57万,全款价格也是57万。”黄伟说,之所以把2万手续费单独列出来,是方便公司做账和员工提成。“陈先生误会了。”

记者离开后,陈先生电话表示,他收到4S店提供的新协商办法,将保费退一赔三。“我没有同意,本来就不为钱,而是为了避免其他人踩坑。”

律师说法

无法主张退一赔三

可以要求返还

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邢连超认为,4S店为顾客购买保险,本身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关系,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主张退一赔三没有法律依据。

“但是如果双方协商愿意退一赔三,法律并不禁止。”邢连超认为,对于2万元的手续费,则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是看如何认定这笔费用,一般来说不可以在公示的价格之外再额外收取费用,应该充分告知消费者的价格构成,如果收取价格之外的款项,可以认定为消费欺诈和价格虚假宣传,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车主与4S店 购买保险属于委托代理关系,适用于《合同法》,4S店没有尽到委托义务,就应该为此承担违约责任,把费用退还或者重新购买。

“对于2万元的手续费,在购车补充协议中,单列了2万手续费,但是4S店没有对手续费做出合理的解释,属于额外收取的费用,应该予以退还。”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钟美兰 摄影报道 部分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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