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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分享内容如下:
丨公司丨图解公司丨公司能力 - 公司的权利能力(第四部分 - 公司的担保的限制 - 7. 研究担保的目的和串讲担保流程
今日话题
公司为什么要担保
公司担保流程实操梳理
本 期 内 容 安 排
上一篇,
我们提到
公司担保制度的两个小问题以及解决方案
。
今天的内容比较复杂
(画图用了三周,然后一直不断反反复复改来改去)
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
首先:公司为什么进行担保?
(时间久了容易忘记,继续强化一下)
其次:从债权人角度,根据我们之前梳理的所有法条,串起来梳理。
1、
公司为什么担保?
我们分别从“
公司
”、“
债权人及债务人
”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就公司角度而言:
1.担保是公司
筹集资金的重要手段
。
2.公司有可能请求他人
为自己提供担保
,也有可能应他人要求
为他人提供担保
。
就债权人及债务人角度而言:
1.担保是
债权人实现债权
的
重要保障措施
。
2. 同样,
债务人
也需要通过外部担保人提供“增信”,以此在债权人之处活的
更多额度
。
2、
公司担保流程实操梳理
整体框架流程
下面这个大框架花了很长时间进行梳理和搭建
(可能还有不到位的地方)
,我们分别从
提供担保的公司
和
接受担保的相对人/债权人
的不同角度,看看
实操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
假 设
我们是一个公司,准备对外提供担保。
我们从公司及债权人角度需要了解:
首先,要确认该担保是否为关联担保
因涉及关联担保及非关联担保履行的程序及审查义务有极大差异。
第二,从公司和/或债权人角度应当关注的公司担保内部程序:
一、公司应根据关联担保或非关联担保的要求,严格区分担保所需内部决议程序
(《公司法》第16条)
。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
不能决定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民法典》第61条)
:
1.法定代表人
未经授权提供担保
构成
越权代表
;
2.法定代表人
越权代表
订立的
担保合同效力
(有效还是无效)
(1)区分:应根据债权人是否善意进行区分
(《九民纪要》第17条)
;
(2)认定:
(《民法典》第504条)
。
3.法定代表人
越权代表情况下
订立的担保合同时,
债权人(接受担保一方)善意的认定/界定
(《九民纪要》第18条、《民法典担保解释》第7条)
;
4.法定代表人
越权代表情况下
订立的
担保合同责任认定
(《九民纪要》第20条、《民法典担保解释》第17条)
。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能决定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法》第148条)
。
第三,从债权人角度,需要对公司担保进行审查(义务)
一、
谁来签字
。(公司代理人/公司代表人)
二、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担保决议存在效力瑕疵
,债权人怎么审查。
三、
债权人要审查什么
。
1.
识别关联担保
;
2.
审查公司章程
;
3.
审查公司决议
。
以下是本次知识点的串联图
以下一步步展开
(建议拿出来纸笔,画出来豁然开朗)
首先,要确认公司要实施的担保行为是
关联担保
还是
非关联担保
关联担保与非关联担保的区别,及其相关程序,在之前我们已经详细探讨(详见:公司的权利能力(第四部分 - 公司的担保的限制 - 2. 公司担保立法变迁(上)),本处不再赘述
(重点就是《公司法》第16条)
。
第二,从公司和/或债权人角度应当关注的公司担保内部程序:
(《公司法》第16条)
一、
公司应根据关联担保或非关联担保的要求,
严格区分
担保所需内部
决议程序
(一)公司
关联担保
程序:
只能(唯一)是股东会。
1.公司
关联担保决议
,必须经由
股东会/股东大会
(股份公司)
通过。
2.前述会议中进行
关联担保表决
时,
关联股东必须回避
。
3.前述与关联担保相关决议必须由
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
表决权过半通过
方可。
(二)公司
非关联担保
程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可以选择(二选一)董事会或股东会
。
1.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
董事会
或
股东会/股东大会
(股份公司)
决议。
2.如公司章程对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
或担保
数额有限制
的,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二、
公司
法定代表人不能决定
公司对外
担保事项
(民法典第61条)
:
(一)法定代表人
未经授权
提供担保
构成越权代表
1.
法定代表人
权限
应受到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
限制
,
不能单独决定
担保行为
(《九民纪要》第17条)
,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典》第61条)
。
2.
法定代表人
未经授权擅自
为他人提供
担保
的,构成
越权代表
(《九民纪要》第17条)
。
(二)法定代表人
越权代表
订立的担保
合同效力
(有效还是无效)
1.人民法院
区分订立合同时债权人是否善意
分别
认定合同效力
(《九民纪要》第17条)
。
2.区分代表行为有效
及
合同效力
依据为
《合同法》第50条
(现《民法典》第504条)
。
(1)代表行为有效,合同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504条)
法定代表人
或者
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
超越权限订立
的合同,该
代表行为有效
,订立的
合同
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发生效力
。
(2)代表行为无效,合同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504条)
相对人
(合同另一方)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
超越权限
定立合同时。
3.债权人主张担保合同有效应提供的证据
(《九民纪要》第18条)
(1)公司为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提供关联担保,
债权人应当
提供证据
:
A.证明
债权人在订立合同时
对股东(大)会
决议进行了
审查
;
B.上述决议
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第16条规定
的排除被担保股东表决权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C.该
表决签字人员
也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
(2)公司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
提供非关联担保
,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此时由公司章程规定是由董事会决议还是股东(大)会决议。
(三)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情况下订立的担保合同时,
债权人善意
的认定/界定
(《九民纪要》第18条、《民法典担保解释》第7条)。
善意
:是指
债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担保合同
(《九民纪要》第18条)
。
善意
:是指
相对人
在
订立担保合同
时
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
法定代表人
超越权限
。相对人有证据证明已对公司决议进行了
合理审查
,人民法院应当
认定其构成善意
,但是公司有证据证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决议系伪造、变造的
除外
(《民法典担保解释》第7条)
。
(四)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情况下订立的担保合同
责任认定
(《民法典担保解释》第7条、《九民纪要》第20条、《民法典担保解释》第17条)
。
根据相对人是否善意,明确担责规则。
(《民法典担保解释》第7条)
1.相对人善意:
(1)担保合同
对公司发生效力
(有效)
;
(2)
公司承担
担保责任
。
2.
相对人非善意:
(1)担保合同
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无效)
;
(2)公司承担
赔偿责任
。
(3)公司承担
赔偿责任规则
(《民法典担保解释》第17条)
:
情况一: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
◇ 债权人与担保人
均有过错
的,
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
◇
担保人有过错
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
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
◇ 债权人有过错而
担保人无过错
的,担保人
不承担赔偿责任
。
情况二: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
◇ 担保人
无过错
的,
不承担
赔偿责任;
◇ 担保人
有过错
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
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
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能决定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法》第148条)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上述情况发生时,债权人应:
(一)负有注意义务
。
1.应
审查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
决议文件
;
2.应
审查
有无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文件
(因单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权决定公司担保行为,故该等行为绝对无效)。
(二)不得主张:
1.
适用表见代理/表见代表制度
因该规定是
法律直接规定的限制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限制)而非公司章程限制。
2.
推定任何人都知晓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决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
不存在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
第三,从债权人角度,需要对公司担保进行审查(义务)
一、
谁来签字
(公司代理人/公司代表人)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许可对外担保尚要借由公司代表人(代表行为)或公司代理人(代理行为)签署担保合同
(一)代表(代理)行为与公司决议不一致。
担保合同无效。
(二)代表(代理)行为与公司决议一致。
需审查包括
章程在内的公司文件
对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在
对外担保决议权限
方面的内容。
二、公司担保
决议存在效力瑕疵
,债权人怎么审查。
原则上,债权人应尽到
形式审查义务
前提下无从发现瑕疵即可。
三、债权人要审查什么。
(一)识别关联担保
1.审查债务人与公司
是否为关联关系
。
(1)确认股东信息
A.查询
工商信息
;
B.查阅公司
股东名册
及
公司章程
。
(2)确认实际控制人
实控人的确认,一直是
难度较大
的,即使现在有企查查或者企信宝等软件加持,也不一定可以100%明确。
(3)
如没有进行上述审查则不构成善意
(被认为
缺乏商事经验
和
缺少审慎
)。
2.审查
法定代表人基本信息
。
确保保定
代表人享有一般代表权
。
(二)审查
公司章程
1.公司法第16条股东
章程对担保问题自治规定
,应重点审查:
(1)章程规定的
禁止担保条款
多出现于
全资子公司
。
(2)章程规定的
决议机构
注意
区分关联担保与非关联担保
。
(3)注意
决议程序
A.注意
决议出席数
;
B.注意
表决权数比例
。
(4)注意
担保限额
注意
担保金额是否超过上限
(此项最低要求是审查公司公开财务数据)
。
2.公司章程的特殊性,
债权人难以推脱未进行审查的责任
。
(1)非上市公司
,一经登记
可被公众查询
。
(2)上市公司
,需要
公开披露,可公开查询
。
(三)公司
决议瑕疵
审查
1.审查公司决议应具备
基本形式欠缺
,债权人
不构成善意
。
(1)载明:
A.会议
时间
;
B.人员
出席
及
表决
状况;
C.
公告日期
。
(2)须有:
A.公司
印章
;
B.股东
签字/盖章
。
2.审查股东、董事
签章问题
。
(1)确认:股东、董事的姓名/名称与签章基本对应。
章程记载股东、董事及股东名册是否与股东会决议
签章一致
。
(2)确保:签章真实(符合形式要求即可)。
3.审查关联股东、董事的
表决权回避
。
如明知关联担保
(1)应注意关联股东、董事
有无参与表决。
(2)审查义务包括
表决权数量
的简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