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公司丨公司能力-公司权利能力7.研究担保的目的和串讲担保流程-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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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分享内容如下:

丨公司丨图解公司丨公司能力 - 公司的权利能力(第四部分 - 公司的担保的限制 - 7. 研究担保的目的和串讲担保流程

今日话题

公司为什么要担保

公司担保流程实操梳理

本 期 内 容 安 排

上一篇,

我们提到

公司担保制度的两个小问题以及解决方案

今天的内容比较复杂

(画图用了三周,然后一直不断反反复复改来改去)

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首先:公司为什么进行担保?

(时间久了容易忘记,继续强化一下)

其次:从债权人角度,根据我们之前梳理的所有法条,串起来梳理。

1、

公司为什么担保?

我们分别从“

公司

”、“

债权人及债务人

”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就公司角度而言:

1.担保是公司

筹集资金的重要手段

2.公司有可能请求他人

为自己提供担保

,也有可能应他人要求

为他人提供担保

就债权人及债务人角度而言:

1.担保是

债权人实现债权

重要保障措施

2. 同样,

债务人

也需要通过外部担保人提供“增信”,以此在债权人之处活的

更多额度

2、

公司担保流程实操梳理

整体框架流程

下面这个大框架花了很长时间进行梳理和搭建

(可能还有不到位的地方)

,我们分别从

提供担保的公司

接受担保的相对人/债权人

的不同角度,看看

实操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假 设

我们是一个公司,准备对外提供担保。

我们从公司及债权人角度需要了解:

首先,要确认该担保是否为关联担保

因涉及关联担保及非关联担保履行的程序及审查义务有极大差异。

第二,从公司和/或债权人角度应当关注的公司担保内部程序:

一、公司应根据关联担保或非关联担保的要求,严格区分担保所需内部决议程序

(《公司法》第16条)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

不能决定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民法典》第61条)

1.法定代表人

未经授权提供担保

构成

越权代表

2.法定代表人

越权代表

订立的

担保合同效力

(有效还是无效)

(1)区分:应根据债权人是否善意进行区分

(《九民纪要》第17条)

(2)认定:

(《民法典》第504条)

3.法定代表人

越权代表情况下

订立的担保合同时,

债权人(接受担保一方)善意的认定/界定

(《九民纪要》第18条、《民法典担保解释》第7条)

4.法定代表人

越权代表情况下

订立的

担保合同责任认定

(《九民纪要》第20条、《民法典担保解释》第17条)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能决定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法》第148条)

第三,从债权人角度,需要对公司担保进行审查(义务)

一、

谁来签字

。(公司代理人/公司代表人)

二、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担保决议存在效力瑕疵

,债权人怎么审查。

三、

债权人要审查什么

1.

识别关联担保

2.

审查公司章程

3.

审查公司决议

以下是本次知识点的串联图

以下一步步展开

(建议拿出来纸笔,画出来豁然开朗)

首先,要确认公司要实施的担保行为是

关联担保

还是

非关联担保

关联担保与非关联担保的区别,及其相关程序,在之前我们已经详细探讨(详见:公司的权利能力(第四部分 - 公司的担保的限制 - 2. 公司担保立法变迁(上)),本处不再赘述

(重点就是《公司法》第16条)

第二,从公司和/或债权人角度应当关注的公司担保内部程序:

(《公司法》第16条)

一、

公司应根据关联担保或非关联担保的要求,

严格区分

担保所需内部

决议程序

(一)公司

关联担保

程序:

只能(唯一)是股东会。

1.公司

关联担保决议

,必须经由

股东会/股东大会

(股份公司)

通过。

2.前述会议中进行

关联担保表决

时,

关联股东必须回避

3.前述与关联担保相关决议必须由

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

表决权过半通过

方可。

(二)公司

非关联担保

程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可以选择(二选一)董事会或股东会

1.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

董事会

股东会/股东大会

(股份公司)

决议。

2.如公司章程对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

或担保

数额有限制

的,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二、

公司

法定代表人不能决定

公司对外

担保事项

(民法典第61条)

(一)法定代表人

未经授权

提供担保

构成越权代表

1.

法定代表人

权限

应受到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

限制

不能单独决定

担保行为

(《九民纪要》第17条)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典》第61条)

2.

法定代表人

未经授权擅自

为他人提供

担保

的,构成

越权代表

(《九民纪要》第17条)

(二)法定代表人

越权代表

订立的担保

合同效力

(有效还是无效)

1.人民法院

区分订立合同时债权人是否善意

分别

认定合同效力

(《九民纪要》第17条)

2.区分代表行为有效

合同效力

依据为

《合同法》第50条

(现《民法典》第504条)

(1)代表行为有效,合同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504条)

法定代表人

或者

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

超越权限订立

的合同,该

代表行为有效

,订立的

合同

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发生效力

(2)代表行为无效,合同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504条)

相对人

(合同另一方)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

超越权限

定立合同时。

3.债权人主张担保合同有效应提供的证据

(《九民纪要》第18条)

(1)公司为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提供关联担保,

债权人应当

提供证据

A.证明

债权人在订立合同时

对股东(大)会

决议进行了

审查

B.上述决议

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第16条规定

的排除被担保股东表决权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C.该

表决签字人员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

提供非关联担保

,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此时由公司章程规定是由董事会决议还是股东(大)会决议。

(三)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情况下订立的担保合同时,

债权人善意

的认定/界定

(《九民纪要》第18条、《民法典担保解释》第7条)。

善意

:是指

债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担保合同

(《九民纪要》第18条)

善意

:是指

相对人

订立担保合同

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

法定代表人

超越权限

。相对人有证据证明已对公司决议进行了

合理审查

,人民法院应当

认定其构成善意

,但是公司有证据证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决议系伪造、变造的

除外

(《民法典担保解释》第7条)

(四)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情况下订立的担保合同

责任认定

(《民法典担保解释》第7条、《九民纪要》第20条、《民法典担保解释》第17条)

根据相对人是否善意,明确担责规则。

(《民法典担保解释》第7条)

1.相对人善意:

(1)担保合同

对公司发生效力

(有效)

(2)

公司承担

担保责任

2.

相对人非善意:

(1)担保合同

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无效)

(2)公司承担

赔偿责任

(3)公司承担

赔偿责任规则

(《民法典担保解释》第17条)

情况一: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

◇ 债权人与担保人

均有过错

的,

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担保人有过错

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

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 债权人有过错而

担保人无过错

的,担保人

不承担赔偿责任

情况二: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

◇ 担保人

无过错

的,

不承担

赔偿责任;

◇ 担保人

有过错

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

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能决定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法》第148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上述情况发生时,债权人应:

(一)负有注意义务

1.应

审查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

决议文件

2.应

审查

有无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文件

(因单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权决定公司担保行为,故该等行为绝对无效)。

(二)不得主张:

1.

适用表见代理/表见代表制度

因该规定是

法律直接规定的限制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限制)而非公司章程限制。

2.

推定任何人都知晓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决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不存在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第三,从债权人角度,需要对公司担保进行审查(义务)

一、

谁来签字

(公司代理人/公司代表人)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许可对外担保尚要借由公司代表人(代表行为)或公司代理人(代理行为)签署担保合同

(一)代表(代理)行为与公司决议不一致。

担保合同无效。

(二)代表(代理)行为与公司决议一致。

需审查包括

章程在内的公司文件

对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在

对外担保决议权限

方面的内容。

二、公司担保

决议存在效力瑕疵

,债权人怎么审查。

原则上,债权人应尽到

形式审查义务

前提下无从发现瑕疵即可。

三、债权人要审查什么。

(一)识别关联担保

1.审查债务人与公司

是否为关联关系

(1)确认股东信息

A.查询

工商信息

B.查阅公司

股东名册

公司章程

(2)确认实际控制人

实控人的确认,一直是

难度较大

的,即使现在有企查查或者企信宝等软件加持,也不一定可以100%明确。

(3)

如没有进行上述审查则不构成善意

(被认为

缺乏商事经验

缺少审慎

)。

2.审查

法定代表人基本信息

确保保定

代表人享有一般代表权

(二)审查

公司章程

1.公司法第16条股东

章程对担保问题自治规定

,应重点审查:

(1)章程规定的

禁止担保条款

多出现于

全资子公司

(2)章程规定的

决议机构

注意

区分关联担保与非关联担保

(3)注意

决议程序

A.注意

决议出席数

B.注意

表决权数比例

(4)注意

担保限额

注意

担保金额是否超过上限

(此项最低要求是审查公司公开财务数据)

2.公司章程的特殊性,

债权人难以推脱未进行审查的责任

(1)非上市公司

,一经登记

可被公众查询

(2)上市公司

,需要

公开披露,可公开查询

(三)公司

决议瑕疵

审查

1.审查公司决议应具备

基本形式欠缺

,债权人

不构成善意

(1)载明:

A.会议

时间

B.人员

出席

表决

状况;

C.

公告日期

(2)须有:

A.公司

印章

B.股东

签字/盖章

2.审查股东、董事

签章问题

(1)确认:股东、董事的姓名/名称与签章基本对应。

章程记载股东、董事及股东名册是否与股东会决议

签章一致

(2)确保:签章真实(符合形式要求即可)。

3.审查关联股东、董事的

表决权回避

如明知关联担保

(1)应注意关联股东、董事

有无参与表决。

(2)审查义务包括

表决权数量

的简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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