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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银行理财净值的大幅度回撤和亏损,不得不严肃向理财公司提出严正质疑,银行理财的宗旨到底是为广大的理财投资者赚钱,还是打着为大众理财的幌子,拿着理财投资者的钱去为理财公司赚钱呢?
这个问题涉及到银行理财的本质内涵,也涉及到银行理财发展的未来工作方向和投资取向,这个问题不解决就无法解决和解释目前理财出现的各种问题。从目前的趋势看,银行理财明显已经偏离了为理财投资者理财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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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质疑:为什么众多银行理财投资者亏损而理财公司赚的盆满钵满?
银行理财的本质应该是代客理财,也就是平时说的委托理财,代客理财的本质应该是为委托者赚钱,如果不能给委托者赚钱这种委托理财还有什么意义呢?只有委托理财者赚钱了,理财公司才能获得一定的利润。这是一个非常相互的道理。
但银行理财的现实呢?2022年是银行理财实现净值化转型的第一年,也被称为风险元年,3月份和11月份两次银行理财净值的大幅度回撤和6000多只银行理财产品的破净亏损,造成银行理财投资者受到非常大的亏损冲击,2022年11月份银行理财大幅度净值回撤的第一周,有7469只银行理财产品最近一周发生了亏损,发生亏损的理财产品比例达到了51.5%,有的银行理财产品的资产净值回撤幅度超过30%,即使在2022年底仍然有21%的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了净值亏损。有的银行理财投资者购买的一款业绩比较基准只有3.5%的理财产品,最终兑付时亏损程度达到7%。很多投资者赎回了理财产品,有的投资者发誓再也不购买理财产品了。
与银行理财投资者承受非常大的理财风险损失而哀鸿遍野相比,受理财投资者委托而进行理财投资的银行理财公司,并没有因为理财产品的投资亏损而受到损失,恰恰相反却盈利超预期,数据显示,14家理财公司中大多数均实现了净利润正增长,合计共赚261.66亿元,12家大银行理财公司盈利超10亿,招银理财、农银理财和兴银理财的净利润分别达到35.93亿元、35.23亿元和31.11亿元,就是只开业半年的民生理财净利润都超过了10亿元。招银理财实现净利润同比增长12.18%,兴银理财净利润同比增长10.87%。
众多银行理财投资者亏损惨重,而负责代客理财的银行理财公司却盈利增长强劲,这说明了什么问题?说明银行理财的代客理财本质出现了严重的偏差,从代客理财、为投资者赚钱而异化为只为自己赚钱而不管委托人是否赚钱了?这说明了一个深刻的问题:理财公司到底是为谁理财?
第二大质疑:为什么理财投资的亏损全部由理财投资者承担?而作为被委托的专业投资方理财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022年两次大规模的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回撤和众多理财产品亏损,最终导致一个非常触及灵魂深处的难题:
理财产品的投资亏损由理财投资者全部承担,那么作为被委托方和投资管理方的理财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正是因为理财管理者不承担理财亏损的责任,因此理财管理者才会出现各种违规行为和不职业行为,而出现这些行为后造成的亏损却完全由理财投资者承担,这合理吗?
从理财市场投资通用的规则看,银行理财通过投资杠杆和期限错配放大了银行理财的风险度,如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大部分是3至6个月,但银行理财投资资产的整个持有均久期在两年左右,这种期限错配激化银行理财的杠杆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一旦市场出现不利的变化则放大了理财产品的亏损。
另外,从监管对银行理财公司的通报看,从银保监会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处罚通报看,被处罚的原因共性是“均涉及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证券市值的30%“;也有一些理财子公司存在“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不达标、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杠杆水平超标等”。无论是从流动性风险还是从集中度风险看,都反映出银行理财风险程度加大,从而对理财投资者的亏损程度加大。
银行理财在卖者尽责的前提下买者自担,但是理财公司作为卖者在投资管理中的不尽责行为造成的投资亏损如何界定?出现不尽责后如何对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现在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从而造成理财投资亏损与否凭良心、亏损多少凭良心、给你多少收益凭良心,但这种良心值得信任吗?
虽然现在有的理财公司在不赚钱的时候不收或者少收取管理费用,但是那也只是在不赚钱的时候少收取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理如销售服务费、托管费、保管费、认购费、申购费和赎回费等仍然收而且在净值为正时仍然收取管理费,还可能造成本来净值是正、收取了管理费就成了负的诡异书面。
第三大质疑:为什么越来越多的理财公司将超额利润全部收为已有?这是否已经偏离了代客理财的逻辑基础?
众多银行理财投资者亏损而理财公司赚的盆满钵满、理财投资的亏损全部由理财投资者承担而作为被委托的专业投资方理财公司却不承担任何责任,这种状况已经偏离了委托理财的基本方向和原则,而一些理财公司在此基础比过分更向前走了一步,也就表现了更贪得无厌。那就是银行理财机构拿着投资者的钱去理财投资,亏损由投资者完全承担而超额利润的大部分或者全部归受托人所有。
以前银行理财的超额收益银行分大头,虽然不合理但毕竟能遮住羞,让理财投资者觉得银行理财机构还要一点脸,毕竟是分账制。有数据显示,存续非保本理财产品中有684只理财产品明确要收取超额收益的浮动管理费,其中近9成598只银行理财产品收取50%(含)以下的超额收益,还有近一成的银行理财产品收取60%~95%的超额收益作为浮动资产管理费。这是不是已经很过分了,理财购买者承担全部风险损失,一旦存在超额利润大部分归了理财投资机构?
最近,一些银行理财机构更是黑心下手收取理财产品的全部超额收益,一家北方农商行各种固定资产管理费无论盈亏照收不误,新发行的一款理财产品第三期收取超额收益的80%作为浮动管理费,第四期收取超额利率的90%,第五期收取超额利润的100%。这种做法的机构不止这一家,另外一家国有大型银行的和一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理财公司也对发行的一款银行理财产品收取了全部超额收益作为浮动管理费。
这种收取全额超额利润已经完全脱离了委托投资的基本逻辑,毕竟从理论上受托理财投资一般分为三种情况:完全的风险委托投资无论亏损还是盈利都有一定的分成比例;半完全委托是受托机构负责保本、盈利部分进行分账;受托机构负责保本和部分收益,超额收益进行分成或者全部归受托投资机构所有。因此,由投资者承担全部亏损、超额利润归属理财公司彻底颠覆了人们对委托投资理财的正常认知,并导致银行理财机构为了超额利润而放大投资风险的恶性结果。
从监管对银行理财机构的处罚的情况看,四家理财公司中有两家理财公司“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杠杆水平超标“,说明什么问题?说明银行理财投资是以你的投资风险加大来博取理财公司可能获得更大收益的可能性。这就是目前亏损是投资者全部承担,一旦赚取了超额利润则大部分甚至全部归理财公司所有。合理吗?当然不合理;但银行理财机构就这么肆无忌惮地干了。
银行理财已经完成了净值化转型,但转型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收割投资者的利润,而应该着眼于为理财投资者赚取更多的收益,虽然不能承诺保本但并不代表着银行理财机构完全不承担亏损风险和风险损失责任。
从上面三大因素看,我们完全有理由严肃地质疑银行理财公司:到底是为购买者赚钱还是只为自己赚钱?银行理财的本心和生存基础到底是为理财投资者赚钱还是为理财公司赚钱服务?这是一个涉及到银行理财公司未来能否生存和发展的核心因素。你觉得呢?(麒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