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公司法》有明确规定,因贪污受贿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帅可聪 陈锋 北京报道
A股上市公司国源科技(835184.BJ)深陷举报风波。
近日,国源科技曾经的合作伙伴——福建民企中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闰公司”)在网络实名举报,直指国源科技存在私刻公章、伪造询证函虚增收入等行为,涉嫌严重造假上市。
此次举报还牵出一桩落马贪官“旋转门”事件。据悉,原国土资源部副司长温明炬因收受国源科技实控人董利成70万元及公司20%股份,在201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历经三次减刑,温明炬于2019年出狱后入职国源科技,其目前职务为公司副总裁。
昔日合作伙伴举报造假
公开资料显示,国源科技全称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地理信息数据工程、行业应用软件开发和空间信息应用服务等业务。公司于2015年登陆新三板,2020年挂牌精选层,2021年11月由新三板精选层平移至北交所上市。
2022年2月以来,中闰公司通过微博账号@福建的林先生公开发布实名举报信,声称国源科技在众多农业、国土等国家工程中,存在财务造假、私刻政府部门公章等违法行为。
天眼查数据显示,中闰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6600万元,经营范围涵盖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等,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林向平,直接持股比例76%。
据举报信称,2016年至2019年间,国源科技曾参与福建省上杭县国土资源局、福建武平县国土资源局、福建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秀屿分局等国家机关的23个地籍与房屋调查等项目并中标。在投标过程中,国源科技曾提交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假的资质证书、假的业绩证明文件等。
举报信还称,在2018年,国源科技为上市后的业绩和资本运作需要,曾私刻惠安县农林局、上杭县国土资源局等政府单位印章,伪造询证函虚增收入,涉嫌财务数据严重造假。“2018—2020年度,国源科技通过私刻公章,制造假的询证函邮寄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炮制出假的营业收入共计3528.6172万元。”
“上述使用过的所有公章至今还在,举报人知道具体保存地点,只要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收到的询证函和假公章、业主公章相比对,就可明辨真假。”这封实名举报信还表示。
就举报信有关问题,2月21日以来,《华夏时报》记者多次致电国源科技,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将向董秘转达采访请求,截至发稿未获回复。记者向国源科技董秘尚红英发送的采访邮件亦无回应。
据澎湃新闻报道,国源科技董事长董利成对举报事件回应称,中闰公司确实是他们公司的合作企业,双方合作多年,后面合作上出了点问题,经济上出了点纠纷,将对举报事项进行核查。
此次举报事件目前已引起监管部门重视。2月1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已向国源科技下发问询函,要求国源科技及其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举报有关内容进行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相关情况。
落马贪官成公司副总裁
在此次举报事件中,曾因收受国源科技实控人贿赂而落马的原国土资源部副司长温明炬,出狱后摇身一变成为国源科技高管也受到外界关注。
公开报道显示,温明炬,辽宁省盖县人,生于1963年,从2006年开始担任原国土资源部副司长一职。2011年2月25日,他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法院查明,2006年至2009年间,温明炬利用担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调查处处长、地籍管理司副司长兼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世纪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源科技曾用名)法定代表人董利成、总经理李景艳的请托,为该公司在承揽土地调查项目及减免行政处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受董利成给予的70万元及北京国源公司20%的股份(收受时价值20万元)。2008年7月,温明炬退出北京国源公司20%股份(退出时价值人民币100万元),其余赃款已全部退还。
据裁判文书网及相关报道,温明炬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于2013年4月、2015年4月、2016年12月三次获得减刑,每次减刑一年,减刑后刑期自2010年6月23日起至2019年6月22日止。
2019年出狱后不久,温明炬即入职向其行贿的国源科技公司。2022年9月,北京一所知名大学曾发布一则新闻稿,报道国源科技向该校捐赠事宜,并披露温明炬职务为国源科技副总裁。2月23日,国源科技工作人员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温明炬近期仍在公司正常上班,职务确实为副总裁。
就温明炬多次获得减刑问题,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法律规定并未限制减刑次数,但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从公开信息看,上述减刑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不过,连大有律师指出,《公司法》有明确规定,因贪污受贿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开信息,减刑后温明炬应执行的刑期为2010年6月23日至2019年6月22日,则自2019年6月23日起5年内,温明炬没有资格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公司实际安排温明炬做高管,则无论是公司或温明炬均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上市公司应做知法守法的典范。
另据公开报道,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1年11月25日曾对国源科技、董利成、李景艳等相关单位行贿罪进行立案,不过未有进一步公开披露信息。
连大有认为,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落马贪官出狱后不能入职曾向他行贿的公司,但无论理论界还是政策层面已经意识到受贿和行贿均是违法犯罪行为,对受贿行贿应一同打击,才是真正对腐败的零容忍。在查处受贿的同时,必须对行贿行为同样坚决予以打击,严惩行贿人,使其成为一种常态。如果没有处理行贿人,且受贿人在出狱后又到行贿人处任职,这相当于给了官员犯罪后一种保障,不利于依法查处职务犯罪,也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对资本市场也是一种危害。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举报事件发生前,2022年12月,国源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就曾因财务问题被监管部门出具警示函,涉嫌违法违规事实包括会计差错更正、业绩快报与年报披露财务数据差异幅度较大且未及时修正。财务数据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国源科技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5亿元,同比下降24.09%;对应实现归属净利润约为-3952万元,而上年同期盈利不足百万元。
业绩萎靡之下,举报事件又轰然爆发,国源科技已陷入内忧外患、前途未卜的境地。截至2月23日收盘,国源科技股价报4.91元/股,市值仅约6.5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