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有何要求?申请转让合规性确认收费标准-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暂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有何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第十条,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应当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外,主板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应不得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ST和*ST等被实施特别处理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5%),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应不得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80%。

根据《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第四点,办理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的70%。

转让双方就股份转让协议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涉及变更转受让主体、转让价格或者转让股份数量的,以补充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

申请股份协议转让合规性确认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第十八条和深交所《关于调整部分证券品种收费标准的通知》,股份转让双方应当按照深交所关于股票竞价交易的收费标准,即按成交金额的0.0487‰(A股、B股)缴纳经手费;对于每笔转让的单个出让方和受让方,经手费的上限均为十万元人民币。

办理股份协议转让业务时,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凭证?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非公开征集转让”、“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情形下,需要分别提交“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凭证”、“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凭证(包括非货币资产的交割凭证)”。

国有股东转让或者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有哪些需要特别关注事项?

转让方为国有主体且直接适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

转让方为国有主体且比照适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需提交本次转让所适用的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已按照所适用的规范获得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以及转让双方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的承诺。

转让方为国有主体进行有偿转让的,需提交协议转让价款的收款证明或者说明和证明材料。

受让方为国有主体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文件,或者受让方出具的不需要/无法履行批准或者备案手续的说明以及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的承诺。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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