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被证监会认定存在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阿波罗机械)及涉事股东被投资者告上法庭。
8月5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y@163.com)记者从上海金融法院了解到,该案于当天上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公司股东邵某赔偿投资者318万元,公司因并非操纵市场行为人而不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此前,中国证监会已对邵某进行了处罚。
8月5日,此案一审宣判,投资者获赔318万元。图片来源/上海金融法院
股东涉嫌操纵市场被调查
上海阿波罗机械是一家专业化、集约化的核电站核级泵及重要非核级泵系统及核电后处理设备的核电全产业链设备供应与服务商,注册成立于2001年,也是一家新三板上市公司。
2015年8月3日起,上海阿波罗机械在新三板市场的股票转让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2017年11月20日,上海阿波罗机械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称,2017年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陆某、邵某立案调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因涉嫌证券市场操纵,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上述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2020年9月7日,中国证监会作出[2020]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提到根据相关证券账户名义持有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以及相关账户资料、交易信息等情况,中国证监会认定邵某实际控制多个证券账户,在2015年8月7日至9月30日期间,利用持股优势和资金优势对上海阿波罗机械进行了股价操纵。期间新三板市场做市指数从1515.4点下跌到1322.15点,跌幅为12.75%,而同期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价从20.26元上升为30.79元(期间成交价最高36.50元),涨幅为51.97%。邵某通过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在操纵期间连续主动买入,主动与做市商成交,大量买卖上海阿波罗机械股票,迫使做市商不断提高双向报价中枢,推动成交价格不断上升,其成交量占同期市场交易量的比率为54.03%。
中国证监会认为,其交易行为,影响了该股交易量,也对价格走势产生了重大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还认定,邵某等从2015年9月14日(该公司定增投融资对接会召开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开始连续8个交易日进行了尾盘操纵。为此中国证监会作出对邵某处以150万元的罚款的决定。
针对该情况,上海阿波罗机械在2020年9月17日发布的公告中提到,行政处罚认定系邵某在2015年7月3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的违规事项,自2017年3月起邵某因个人身体原因,已辞去公司所有职务未在公司任职,因此,并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2020年9月,证监会对邵某作出150万元处罚。图片来源/公司公告
法院判决股东赔偿投资者318万
因认为权益受损,投资者将上海阿波罗机械和邵某告上法庭。投资者称,2015年9月17日作为定增意向投资者参加了上海阿波罗机械组织召开的定增投融资对接会。通过线上线下多轮谈判,2015年11月,与上海阿波罗机械签订《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以20元/股的价格购入该公司发行的股份150万股,共计投资3000万元。
参与定向增发后,公司股票在2015年10月8日至2018年11月13日期间两次停牌。2018年11月14日,上海阿波罗机械再次复牌后第一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跌至2.4元。2020年9月17日,《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之日,上海阿波罗机械股票价格为5元。为此,投资者要求上海阿波罗机械和邵某承担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民事赔偿责任,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2598795.28元。
审理中,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2014年《证券法》相关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表示,投资者通过其定增投资与操纵行为高度关联等具体事实证明了邵某操纵市场行为对投资者的诱导是导致投资者最终决定投资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邵某拉升股价的行为影响了投资者参与投资的定价。
在损失认定方面,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造成投资者的差额损失既包括行为实施后投资者买入价格虚高的损失,还包括虚假陈述行为揭露后股价下跌造成的投资者损失。法院最终采信了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股权价值追溯评估鉴证报告》,还原上海阿波罗机械合理的股权价值为17.88元/股。
上海金融法院最终认定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为318万元,判令被告邵某承担赔偿责任,上海阿波罗机械并非操纵市场行为人而不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上海金融法院称,该案系全国首例新三板市场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也是首例涉交易型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案,案件涉及新三板市场定向增发投资者在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民事赔偿中的因果关系认定、损失计算规则等诸多新颖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