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白皮书发布,“忽悠式重整”、“保壳式重整”现象仍存-公司破产重整方案

记者 | 冯赛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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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数量近年来明显上升,以“炒壳套利”为目的的“忽悠式重整”、以及以保壳为目的的“保壳式重整”现象在资本市场仍然存在。

1月17日,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中国金融研究院公司金融研究中心、国际金融家论坛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联合组成的课题组对外发布了《中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白皮书(2022)暨2018至2021年中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研究报告》(下称《白皮书》)。

2018年-2021年4年间,共有63家上市公司申请或受理破产申请重整,有22家公司提交重整申请但未被受理,占申请总比例的近35%。

其中,上市公司重整未获受理的原因大多是由于涉及违规担保、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因素,也存在重整方案难以达到监管机构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原因。

《白皮书》统计了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历年部分财务数据。

营业收入方面,重整完成当年,对比重整受理前一年数据,有25%的公司营业收入实现增长,有91.67%的公司净利润实现上涨。

资产负债率方面,重整完成当年,资产负债率最高为104.24%,平均数为52.49%。除1家公司之外,资产负债率均呈现下降趋势,而该公司为特殊情况,重整前资产负债率低于50%,重整完成后资产负债率增加至50%以上。

从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的财务数据变化情况可以看出,有部分上市公司,虽然通过破产重整程序暂时解决了债务危机,但司法程序完成后并未能彻底恢复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质量未能得到切实改善。

《白皮书》发现,近年来越来越多重整计划是由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共同组成重整投资人。在2018-2021年成功引入投资人的35家上市公司中,有16家上市公司引入了产业投资人,其余19家则是既有产业投资人也有财务投资人。

研究发现,大多数公司“重整后股价”与“净利润的涨幅”之间并无明显的相关性。

另外,部分上市公司虽然通过破产重整程序暂时解决了债务危机,但司法程序完成后并未能真正恢复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此类“保壳式重整”并不能真正改善上市公司质量。

研究还发现,普通债权人清偿率的提升和重整投资人回报率并非此消彼长的关系,通过合理的重整方案设计、激发重整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益,“做大蛋糕”而非“抢蛋糕”,才能达成多方共赢的结果。

《白皮书》编委会主任委员、国际金融家论坛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理事长王建郡指出:“尽管市场上存在‘忽悠式重整’和‘保壳式重整’的情况,但绝不意味着破产重整作为解决困境上市公司问题重要工具作用的减弱。资本市场需要真正的实质性重整,切实解决困境上市公司债务危机、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白皮书》主任编委、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蒋展表示,随着政策法规的完善和各参与方理念的成熟,破产重整将更加回归“拯救”本源,破产重整帮助困境上市公司化解风险、“涅槃重生”的作用将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白皮书》提出6条建议,包括强化重整方案特别是经营方案的审核;加大对相关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重点关注困境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做好“早期诊断”;引导和挖掘更多具有优质资产、具备丰富的产业整合及管理经验的重整投资人参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注重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加强投资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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