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局出新规简化对外担保管理事项
外汇管理局出新规简化对外担保管理事项 更新时间:2010-7-31 0:01:38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放宽了被担保人的资格条件,扩大对外担保业务范围。《通知》还放宽了担保人财务指标限制,降低被担保人的盈利要求。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时,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被担保人的净资产数额应为正值,盈利要求由过去的不得亏损调整为过去3年中至少有1年实现盈利。 《通知》调整了对外担保余额指标的管理范畴和核定方法。银行对外担保余额指标原则上不得超过该机构本外币合并的实收资本或营运资金的50%,或者其外汇净资产数额;非银行金融机构参照银行办理;企业对外担保余额指标或外汇局逐笔核准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通知》还明确了银行非融资性担保的管理方式。银行在提供非融资性对外担保时,不受被担保人净资产比例和盈利状况的限制,但被担保人或受益人至少有一方应为境内机构或由境内机构持股或间接持股的境外机构。 此外,《通知》取消了银行对外担保履约核准,明确其他主体对外担保履约程序。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