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试点出口收入存放境外1

外汇局:试点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外汇局:试点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更新时间:2010-8-29 0:14:50   本报记者 卢铮  国家外汇管理局27日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在北京、广东、山东、江苏四个省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  分析人士指出,这是促进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举措,试点放开出口企业对外汇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减缓外汇流入压力。  出口收入可留存境外  根据通知,试点期间每个试点分局参与试点的企业总量不超过10家。外汇局将在严格审核企业资质的基础上,核准境内企业在境外开户。该境外账户用于存放境内企业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入,并用于货物贸易和部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以及经外汇局核准或登记的资本项目对外支付。  通知指出,试点企业存放境外出口收入的年度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出口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由试点分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和调整。  通知还规定,外汇局对境内企业存放境外资金总量实行规模管理。简化进出口核销、联网核查等业务操作,实行企业和银行事后报告制度。外汇局对境内企业境外账户收支实施非现场监测,对异常情况实施现场核查。  此外,外汇局可将境外账户收支信息用于国际收支统计等外汇管理相关用途。“出口收入境外存放肯定要计入统计,不然就成变相资本外逃了。”权威人士表示,在国际收支表里存放在境外的出口收入将被计入对外资本流出项。  自去年起,外汇局相关部门就一直研究出口收汇存放境外的相关措施,并将之写入《2009年外汇管理年报》。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将“出口收汇”改为“出口收入”。一位银行人士表示,一字之差意味着外汇管理部门已经将人民币国际化因素考虑进去,有利于未来企业在境外使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  尽管此次规定并未对境外开户进行规定,但相关人士指出,在境外开户只能开在中资银行,或者说在国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外资银行。如果一家外资银行在国内没有机构,是不允许在这家银行进行开户的。银行有对外汇的把关责任。这样可以防止经常项目资金用于资本项目。  有益贸易便利化  外汇局分析认为,开展出口企业收入存放境外试点可便利境内企业资金运作,对于跨境贸易收支较为频繁的企业,有助于其减少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对于参与国际市场程度较高、集团化管理能力强的企业,可促进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境外融资成本,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  中国外汇投资研究院院长谭雅玲表示,试点之后,企业的出口收入不必回流境内,这对于企业来讲不仅避免了繁琐手续,而且出口企业能更方便地对出口收入进行使用,比方可以直接购买国外的设备;还能避免汇率变动的一些风险。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陈炳才指出,出口企业收入留存境外是贸易便利化的重要措施之一,尤其是对跨境收支比例较大、在境内外都设有机构的企业来说,调度境内外外汇资源更为便利。  通知规定,境外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出口收入、账户资金孽息、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包括货物贸易项下支出,佣金、运保费等贸易从属费用支出、境外承包工程项下费用支出、银行日常管理费用支出、经外汇局核准或登记的资本项目支出等。  陈炳才指出,经外汇局核准或登记的资本项目支出主要指对外直接投资。试点企业出口收入境外支出的范围仅限定在贸易和经营等领域,不被允许用于境外金融投资和理财领域,作为资本项目开放的意义有限。  缓解外汇流入压力  谭雅玲指出,试点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能够缓解外汇储备不断增长的压力,是完善现行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的有益探索,可丰富国际收支调节手段。  经常项目顺差是我国外汇储备不断增加的主要来源。央行需要发行大量的基础货币进行对冲,资本负债表承压很大,而将企业出口收入直接存放在国外,意味着中国出口企业自主进行海外投资的资金相应增加,流入国家外汇储备的资金将会减少,“藏汇于民”可以减轻央行的负债压力。  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1242亿美元,同比下降8%,占GDP的比重为4.9%;而同期国际储备资产增加1780亿美元,同比增长8%。  不过专家也指出,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下,出口收入留存境外的比例可能不大。陈炳才认为,企业是否持有外汇更注重经济环境和资金回报,还有利率和汇率政策。现在人民币升值预期比较强,留在境外的外汇资金量规模有限。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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