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试点出口收入存放境外0

外汇局:试点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外汇局:试点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更新时间:2010-8-31 2:32:02   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27日称,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外汇局日前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在北京、广东、山东、江苏四个省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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