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查实外汇违规案件197起
外汇局查实外汇违规案件197起 更新时间:2010-11-2 7:34:42 累计涉案金额73.4亿美元 9家银行分支机构受处罚
国家外汇管理局28日表示,在今年2月至10月底展开的应对和打击“热钱”专项行动中,共查实各类外汇违规案件197起,累计涉案金额73.4亿美元,并对已做出处罚的9家银行分支机构的外汇业务违规案例进行了通报。
为维护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严厉打击“热钱”,从2010年2月份开始,外汇局在部分外汇业务量较大的省市组织开展了应对和打击“热钱”专项行动。截至2010年10月底,已立案和处罚违规案件178起。
外汇局称,在专项行动中,外汇局对银行结售汇、短期外债、离岸金融、外汇资金来源和运用等业务进行了重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外汇指定银行在不断改善金融服务的同时,合规风险意识有所增强,合规经营的总体状况进一步改善。但仍有部分银行重业务拓展,轻合规经营,在办理结售汇等业务中,没有严格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使“热钱”有机可乘,影响国际收支平衡和经济金融健康稳定发展。外汇局通报的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涉及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违反个人外汇管理、违反外债结汇管理、违反国家关于境外个人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规定等。
涉及违规的9家银行分支机构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中国银行宁波镇海支行、中国银行西宁古城台支行、德国北德意志州银行上海分行、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营业部辖属台江支行及鼓楼支行。
外汇局相关人士表示,上述通报所涉各家银行应高度重视,对照检查,认真整改。各银行机构应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合规经营。外汇局在继续改善金融服务,便利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同时,将加强对银行外汇业务的监管,不断提升外汇检查手段,提高效率,依法严厉打击“热钱”跨境流动,促进涉外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