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完善银行考核办法提升外汇管理水平

外汇局:完善银行考核办法 提升外汇管理水平

外汇局:完善银行考核办法 提升外汇管理水平 更新时间:2010-8-7 0:00:22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新修订的《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并于2010年8月1日正式实施。  《考核办法》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增设了风险性考核指标。风险性考核指标主要体现阶段性外汇管理目标,考核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效果。二是对合规性指标中的“内控制度”和“其他”两项考核内容进行了整合。三是扩大了考核评分的调整系数区间,充分考虑了各银行间由于业务量差距对差错率及相关考核的影响。四是对于银行主动发现的问题,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明确不予扣分。五是增加了在每个考核年度中期,向辖内银行通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银行整改的条款。六是根据上一年度外汇管理法规调整情况,对现有考核指标进行修订,如增减违规问题的分值,更新主要参考文件依据等。同时,《考核办法》明确外汇局将根据银行考核评级,实施外汇管理。  新修订的《考核办法》使考核成绩能够更为全面公正地反映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综合情况,有助于增强银行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提升外汇管理政策的执行效果。  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自2009年8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激励银行贯彻和实施外汇管理规定,促进银行依法合规经营方面起到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推进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尽快完成对所辖中心支局、支局的业务操作培训,严格遵照《办法》规定,公平、公正地开展对辖内银行的考核工作。  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认真落实《办法》的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办理各项业务。  三、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废止。2010年度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129,010-68402464,010-68402280,010-68402366,010-68402361。  特此通知。  附件一:考核办法-正文  附件二:考核办法-附表1  附件三:考核办法-附表2-附表3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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