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统一换发新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证
交通运输部:统一换发新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证 更新时间:2010-11-3 17:44:02 为进一步加强港口理货行业管理,交通运输部决定从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统一换发新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证。 据部水运局有关人士介绍,此次换证对象为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取得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资格的经营人。新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天,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关于业务范围,交通运输部做了进一步明确:一是国际、国内航线船舶货物及集装箱的理货;二是集装箱装、拆箱理货;三是货物计量、大量;四是船舶水尺计量;五是监装、监卸;六是货检、箱提检验与监定;七是出具理货单证及理货报告;八是理货信息咨询。 部水运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更换港口理货经营许可证,是交通运输部加强港口理货行业管理的重要措施。交通运输部强调,各理货机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开展业务,提供公正、公平的理货服务,不得擅自超范围调整收费标准。码头经营人应当为具有经营资格的理货机构进入码头区域开展业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阻挠或限制理货公司进入码头区域开展业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交通运输部将依法严肃查处。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