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加强贷款监管
上海银监局加强贷款监管 更新时间:2010-3-10 0:07:19 上海银监局8日强调,商业银行要加强贷款监管,严格执行规定的支付条件和方式,坚持“受益人支付”和“实贷实付”原则,禁止借款人有意化整为零规避“受托支付”。
继银监会颁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后,上海银监局要求在沪银行按照银监会要求,对贷款新规实施前已签订借款合同但尚未按合同全部支付的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必须自发文之日起严格执行规定的支付条件和方式。对实行资金池管理的大企业集团和资金统筹使用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也必须坚持“受益人支付”原则,银行贷款资金不得汇入集团资金池或由平台公司统筹使用。该局要求各银行坚持“实贷实付”的原则,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资金发放后应尽快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不得超出合理时间长期滞留在借款人账户上;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应按借款人提交的用款计划发放贷款,并定期通过有效方式核查用款计划的合理性和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坚决禁止借款人有意化整为零规避“受托支付”要求的行为,可采用按月核定自主支付最高额度的方式加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