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分类监管规则先行促提质同时启动预警机制

上市公司分类监管规则先行促提质同时启动预警机制

在资本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功能的过程中,监管通过规则先行进行引导,无疑是路径更短、效率更高的做法。

2019年以来,证监会多次提出,要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监管首要目标,这其中的关键是要做好持续监管、精准监管和分类监管。今年以来,沪深交易所动作不断,持续推进上市公司分类监管。

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推进分类监管,实施精准监管和应用更多科技手段进行监管,是提高监管资源配置效率的手段之一,其核心目的是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营造资本市场良好的生态体系。

8月30日,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按照上市公司风险严重程度和受监管关注程度不同,将上市公司从高到低依次分为高风险类、次高风险类、关注类、正常类四个等级,并明确对不同类别公司实施差异化监管安排,优化监管资源分配,提升监管工作的精准性。《办法》明确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高风险类及次高风险类上市公司重点配置监管资源,对其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再融资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规定高风险类公司信息披露考评不得为A、取消信息披露直通车资格、年度报告双重审查、公开年度报告问询函及回复等,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诚信经营、规范运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上市公司进行分类监管有利于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有利于支持合规经营的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监管层通过分类监管,对高风险企业保持聚焦,实现持续性监管。

上交所在今年1月3日发布了《上市公司创建信息披露示范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在分类监管方面,拟加大对创建信披示范公司的监管服务力度。例如,支持创建信披示范公司依法以简便快捷方式发行债券融资,上交所将在所承担的审核、发行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给予支持。在创建信披示范公司进行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向有权机关出具支持性文件,通报公司创建信披示范的情况。

郭一鸣表示,对优质上市公司在再融资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可以发挥分类监管的扶优示范带动效应,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发展的内在动力。

上交所同时表示,支持优质公司创建信披示范,是深化分类监管的具体举措之一,目标是“抓两头、带中间”,引导优质上市公司发挥信披表率作用,增强其资本市场获得感和向心力,为持续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供制度助力。

盘和林认为,对上市公司分类监管是主动监管的一种手段。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层面和监管层面双管齐下的监管体系。市场层面要发挥律师、投资人、举报人、注册会计师的主观能动性,奖励问题发现者;监管层面要扩大监管覆盖,对有风险苗头的企业提前预警,上市公司风险分类就是一种直观简便的预警机制。

郭一鸣建议,进一步完善各类法律法规,同时着力提升监管的有效性,对相关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此外,继续打造和构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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