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注册制条件趋严不会导致扩容加速

全面实施注册制条件趋严不会导致扩容加速

新版《证券法》已于日前公布,并将在2020年3月1日起实施。这次《证券法》的修改开始于2014年,期间证券市场有过很大的波动,环境条件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在数易其稿后终于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的通过,殊属不易。而其中有关全面实施注册制的表述,更是引发了投资者的关注。

条件降低扩容加速?

应该说,这次对于《证券法》的修改,其主要动机之一,就是要完善发行制度,将以往规定实施核准制调整为注册制。由于修改的时间比较长,有关部门还曾经两度向全国人大提议,授权国务院在没有修法的前提下进行注册制试点。上交所在2019年推出的科创板,就是进行了注册制的试点。近半年来的实践表明,其效果还是不错的。于是,这次讨论《证券法》修改时,就把全面实施注册制作为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并且明确写明,企业上市的主要条件之一是“连续经营”,而在过去则是“连续盈利”。

有人也就因此提出,这样一来是否意味着扩容会大大加速呢?直观地说,这种可能的确是存在的。过去,主板市场只有连续三年盈利的公司才能够上市,创业板稍微松一点,调整为连续两年累计盈利1000万元,或最后一年盈利不低于500万元,总之盈利是一项硬指标。现在改为“连续经营”,这也意味着一个硬性的制约性条件被取消了。无疑,在理论上这会大大增加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数量,自然的,股票的扩容也就会加快。人们注意到,在本周一的时候,券商板块走势相对较强,这里可能的一个原因,就是有人认为如果新股发行增加了,那么券商业务也会相应增加,因此就应该提高对它们的估值水平。

条件更严扩容难猛

不过,话也要说回来,这种推测虽然似乎也有逻辑支撑,但其实缺乏相应的依据。原因在于,新的《证券法》在明确实施注册制的前提下,还有相关的其他措施。举例来说,按注册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全面、完整、准确地披露信息,并且把信息披露作为市场监管、投资者保护的重点。这样一来,拟上市公司就要把自己的情况问题向整个市场作出披露,有关部门还会根据披露的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多轮问询。无疑,不盈利没有关系,但必须说明为什么不盈利,在不盈利的情况下怎样体现自己的价值,此时进行投资又会发生什么样的风险,如此等等,如果你上市公司对此回答语焉不详,或者无法证明企业的价值,那么对不起,公司就难以获准发行上市,即便过会甚至完成了注册,也很可能发行不成功、上市后大幅度低于发行价。显然,这里是充分体现了市场化的作用,让投资者自己来决定是否让申请的企业发行上市,以及在什么时候、以什么价格发行多少数量。在这种市场手段的制约下,扩容的节奏就不可能很快。

另外,新版《证券法》还规定,如果企业欺诈上市,哪怕未成功,也会受到处罚,包括罚款200万元-2000万元。在过去,如果申报上市的企业被发现内容不实,最多也就是让其撤回材料,并没有相应的处罚,过半年后可以再次申报。因此,也就有那么一些企业敢于铤而走险,混过去最好,混不过去也没有损失。现在情况不同了,被认定是想欺诈上市的就要受处罚,这样不但没有丝毫犯罪收益,还有不菲的犯罪成本。在这样的高压下,恐怕想搞欺诈上市的人就少了,一些不那么具备条件的企业也会望而却步,放弃上市的意图。

所以,在新版《证券法》得到全面而严格执行的情况下,扩容不会猛烈加速,仍然会维系在一个正常的水平。当然,在这里发挥关键作用的是市场了,如果市场活跃,那么扩容节奏就有可能会快一些,因为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上升,一些较为一般的企业也容易发行上市。而市场比较沉闷的话,投资者风险偏好下降,报高价买新股的自然就少,扩容也就会慢下来。

在某种意义上,新版《证券法》是为新股的常态化发行提供了条件,而不会对扩容的速度带来直接的影响。至于券商股因此而上涨,那只能认为是市场的一种过度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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