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信托资产独立性和信托资产的独立性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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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的条件有哪些澳洲家族信托有哪些信托财产的条件有哪些信托财产是信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管理或处分的财产。由于各国的信托法均未对信托财产的条件作整体意义上的限制性规定,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凡是具有财产价值的东西,不论其采取何种存在形式,原则上均可以作为信托财产。如动产和不动产,物权和债权,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人身权,如姓名权、名誉权、身份权等,因不具有财产价值,不能作为信托财产。在信托现象盛行的国家,比较常见的信托财产有货币、不动产、动产、有价证券、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
原则上说,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流通的财产外,任何有财产价值的东西均可以成为信托财产。但也有例外,有些国家的法律对某些以特定身份主体为受托人的信托;明确规定其信托财产仅限于某些类型的财产。如《日本信托业法》第4条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对下列财产以外者承担信托:
(1)金钱;
(2)有价证券;
(3)金钱债权;
(4)动产;
(5)土地及其定着物;
(6)地上权及土地的承租权。
《韩国信托业法》第10条规定:信托会社不得接受下列项目以外的财产信托:
(1)货币;
(2)有价证券;
(3)货币债权;
(4)流动资产;
(5)土地和建筑物;
(6)地产权、遗产权及土地租赁权等。
受托人接受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决定其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受托人的固有财产(individualproperty),在信托法上是指一切在信托法律关系成立之前便已经为受托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与信托法律关系无任何法律上的联系,为避免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发生混淆,有必要明确信托财产的范围。
澳洲家族信托有哪些在我们多年从事澳洲移民、家事法的经历中,有关财富的传承是大部分一代移民者最为关注的话题。创一代们打下江山之后,需要思考儿女们能否顺利继承家业,是否具备扩张家族财富的能力。随着澳大利亚中产家庭以及高净值人数量的飙升,财产的传承已经成为了集体烦恼。
事实上,在欧洲、美国、澳大利亚数百年的家族传承历史中,中产与高净值家族的财富大多通过家族信托来传承,这一概念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盛行多年。但对于许多新移民者而言,家族信托比较陌生。
接下来我就会我从业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真实问题,展开解释一下家族信托以及其优缺点。希望可以帮助到想要采取家庭信托的购买物业的初代移民者。
01.
什么是家族信托?
家庭信托,是指创立人信托创立人(Settlor),将他的财产委托于受托人(Trustee),并且指示受托人按照创立人的意愿(TrustDeed),为他的受益人们(Beneficiaries)进行资产管理、增值或再次分配的行为。转入信托的资产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股权、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资产。
02.
家庭信托有哪些优点?
1、资产隔离。在家庭信托中的资产具有自己的独立性、安全性。资产不会因为家庭成员个人的财务状况或者婚姻状况(如破产,离婚)等而受到影响,可避免诉讼风险。高风险专业人士或生意人士通过设立家庭信托,可以将部分资产进行隔离,以防止因市场环境变化或事业变故导致被债权人索要该部分资产来抵债。
2、税务优化,合理避税。信托可以将收入进行合理分配,把收入自由分配给收入低的家庭成员(比如已退休的父母,或者在上大学的子女们),已达到降低赋税的目的。家庭信托的灵活性也能够在每年可以根据当年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自由调配收入已达到利益最大化。
3、信托按照委托人意愿科学分配资产。家族信托有助于帮助年轻的一辈在优渥的环境中继续勤勉,例如委托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在达到某些人生目标后才能获得收益,如此鼓励受益人达到长辈们对后辈的期待,并有效约束他们的不良行为。知名歌手梅艳芳也在身前将大部分资产转入了信托并委托信托公司管理,每个月支付给梅妈约7万元作为生活费直至母亲去世。梅艳芳担心在她过世后,母亲嗜赌,挥霍无度,如果一次性留下巨额财产,可能母亲以后生活没有着落。这样的安排可以保证母亲有充足的资金可以安享晚年。
03.
家族信托的缺点
当然,家庭信托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其主要缺点有以下几方面。
1、资产一旦进入信托,则失去了对资产的直接控制。严格来讲,信托受托人对这些资产享有控制权。当然,受托人也不能随心所欲的支配这些财产,所有的财产分配需要根据信托规定的范围和条件(TrustDeed)去管理或者分发这些财产。
2、额外的管理费用以及合规责任。建立家庭信托需要一定的前期费用,每年也需要花一定的费用进行打理已经确保其法律的合规性。
3、家庭信托所产生的利润一定要当年就分配给受益人,不可以留到下一年。
4、家庭信托不能分配资本或收入损失。如果信托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净亏损,其受益人不能用其获得的任何其他应纳税收入来抵消该亏损。
04.
海外移民者是否应该通过家庭信托来买房?
大部分华人在移民到海外后,一定会考虑购置房产。虽然家庭信托的优点不少,但是用信托买房时还需考虑以下几点:
1、在购买自住房时,政府会对于符合要求的房产享受印花税(StampDuty)的减免,首次购房人士满足条件后可以享受额外的优惠。但如果放在信托名下,绝大多数情况下无法享受这些优惠。
2、如果买房目的为投资,并且购房款中贷款占比很高,这笔投资的收益很可能是净亏损,但是由于信托的不能分配资本或者收入损失的特性。这些亏损不能和家庭成员的其他收入来相抵进行税务减免。即信托买房不能享受抵税的优惠。
3、以家庭信托的名义购买投资型房产需要注意土地价值,超过一定数额的话政府会征收土地税(LandTax)。
4、如果家庭信托的受益人包括未取得澳洲身份的家庭成员,可能会为信托带来额外的税收。
新南威尔士州
针对海外受托人通过信托买房的新规
在2020年6月24日,《1997年税法》、《1956年土地税法案》和《1956年土地税管理法》的修正案正式生效,现有的受托人必须查阅其信托契约,以避被免额外土地税和/或额外印花税。
“外国受托人”可能须就所持有的住宅土地缴付额外土地税及额外印花税,即8%额外印花税以及2%额外土地税。此前,只有在受益人为海外人士的情况,家庭信托的受托人才会被视为是海外受托人。如今,除非该信托契约中明确阻止外国人成为该信托的受益人,否则改信托受托人即被视为海外受托人。
大多数的家庭信托契约不会明文规定外国人不能成为受益人。相反,信托契约通常通过提及他们与受托人的关系(例如“受托人的配偶,父母等”)来广泛地界定潜在受益人。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将与新规定发生冲突,被视为外国受托人,除非契约中增加了免责条款。澳大利亚税务局已要求受托人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修订其信托契约,以便他们遵守这些法律变化。
家庭信托可以最大程度保护家庭资产,降低税务责任,但它未必适用于每个家庭。由于建立家庭信托及在运用过程中,通常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所以,在您或者身边的朋友做出**海外物业的决定时,务必咨询有经验的专业律师,以便得到专业指导。
关于信托资产独立性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