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三管齐下深圳证监局强化证券分支机构监管
深圳现有证券分支机构560余家,新《证券法》实施后,证券分支机构设立由行政审批转为事后备案管理,证券分支机构数量可能进一步增加,对监管的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等提出了挑战。近日,深圳证监局公告称,为解决监管资源有限与不断增长的监管对象之间的突出矛盾,深圳证监局不断探索优化监管机制,通过分类监管、建立主要联系机制、充分发挥协会自律作用等手段强化分支机构监管。
首先,完善分类监管工作机制。为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对辖区证券分支机构监管的有效性,深圳证监局建立了辖区证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机制,优化评价指标,明确评价内容与程序,强化分类结果运用,通过分类监管实现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差异化监管和自律管理,进一步促进辖区证券分支机构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强化内部控制,防范风险。
其次,建立主要联系单位机制。同一证券公司在深分支机构由公司总部指定其中一家分支机构作为主要联系单位,首选有管理职能的在深分公司,主要联系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公司在深各分支机构,做好监管要求传达落实、分支机构合规管控、投诉与举报处理、信息报送、监管咨询等工作。通过分支机构主要联系单位机制,抓关键机构、关键人,充分发挥主要联系单位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沟通联系,不断提升分支机构合规与内控管理水平,同时通过主要联系单位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提升辖区证券分支机构的监管效能。
另外,建立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深圳证监局指导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开展证券分支机构自律监管,聚焦证券行业政策法规、市场热点组织行业培训交流,开展助力证券行业文化建设等工作,充分发挥深圳市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能,助力辖区证券分支机构监管,缓解监管资源不足的困难,提高监管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