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关键要把好入口和出口关
6月12日,证监会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笔者认为,要落实好创业板注册制试点,核心仍是要把好入口和出口关。
在创业板入口方面,证监会《创业板首发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精简优化现有发行条件,进一步增加了创业板包容性,扩大了市场覆盖面。比如,对国内普通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规定有三套上市标准,其中有一套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对利润不作要求,亏损企业也可在创业板上市。
当然,到创业板上市也要符合其定位,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这个隐性标尺或许更为重要,注册制把关人员对此如何作出判断,或许才是考验创业板注册制能否取得成功的一个关键。
这方面深交所出台《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对不适合创业板定位的列出了行业负面清单,但笔者认为过于原则,缺乏定量化评价指标,建议创业板应该比照《科创属性评价指引》,同样出台《创业板属性评价指引》,要对企业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设立更为具体的定量化等评价指标,同时发挥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的专业能力,为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建议。
要畅通创业板注册制入口,让创业板新股发行节奏真正实现市场化也很重要。从科创板注册制实施效果来看,虽然新股发行价格逐步市场化,但新股上市之后爆炒格局依然没有改变,新股中签投资者都有不菲收益,科创板依然延续A股市场闭眼打新格局。其中一个关键原因,就是科创板新股发行节奏与主板等一样,还没有实现真正的市场化,依然是一周发行几家节奏,新股仍然是饥饿营销、依然是物以稀为贵。
对此,笔者建议,创业板、科创板等既然实行注册制,注册制的一个核心就是市场化,要由市场来调节供需,那么新股发行节奏就应充分放手由市场自己来决定。不要为此过度担心影响股市大盘稳定运行,如果市场存量个股真有价值,新股上市再多也不可能影响其内在价值。如果存量个股价格过度偏离内在价值,靠控制新股水龙头来维持这种高估格局,或许由此大股东更可高价减持,意义不大。
创业板的包容性进一步增强,且根据科创板注册制实施情况来看,其审核注册效率显然要比核准制提升许多,未来企业在创业板发行注册上市更为容易、方便、快捷,上市企业越来越多,若退市机制不通畅,创业板就会越吃越撑、难以消化,这在一定程度也考验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有效性。
应该说,此次创业板改革,也充分考虑了畅通出口的问题。《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丰富和完善退市指标,比如新增“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退市指标,新增规范类强制退市指标等;同时,创业板简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等,提升退市效率。
但在笔者看来,创业板要在出口方面取得改革成果,关键还要处理好与重大重组、借壳上市的关系。2020年《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允许创业板借壳,最近创业板上市公司爱司凯发布借壳上市预案,引发股价爆炒,由此出现一个明显的逻辑悖论:一方面创业板要完善退市制度,要将缺乏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公司、问题公司在市场出清;另一方面,创业板壳公司、问题公司却可通过重组或借壳继续长存于市场,两个制度明显存在方向冲突。
要消弥两方面制度冲突,一个办法就是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重组、借壳上市设置较高门槛,只有财务等基本面尚可、规范经营的上市公司,才允许重大重组、借壳上市,对于重大违法、财务指标等严重恶化上市公司,没有资格实施重大重组、借壳上市,只能退市。
总之,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实行宽进严出是必然要求,易进易出、大浪淘沙才能留下真金,方能推动市场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