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财富管理机构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

专业财富管理机构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

专业财富管理机构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 更新时间:2010-3-14 0:00:54   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总经理莫泰山  收入分配调整是本次两会的热点话题,而话题的重点之一是如何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  数据显示,1996年-2007年,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占比不断下降,而政府和企业收入占比不断上升,收入初次分配出现向政府和企业倾斜的趋势。2007年,居民、政府和企业三者收入比重为57.9%、19.5%和22.6%,与1995年相比,分别为下降7.2个百分点和提高4.3、1.9个百分点。居民初次分配收入主要由劳动者报酬、营业盈余总额和财产净收入构成,劳动者报酬和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慢于国民总收入增长,导致了居民初次分配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出现快速回落的现象。2002年-2009年,我国GDP年均增速超过10%,职工工资扣除物价因素后的年均增长只有8.18%。2000年-2007年,居民财产净收入年均增长9.3%,低于同期国民总收入增长率5.1个百分点。因此,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占比的呼声受到各方关注。  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要和加快转变我国经济增长模式齐头并进,否则事倍功半。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所采取的经济发展策略,或多或少学习和借鉴了日本等东亚国家的经验。也就是制定以制造业出口为主导的发展模式,政府以优势资源对这一模式进行支持。体现在金融制度安排上,就是政府推行“金融为增长服务”的政策,以银行为主导,掌握社会上大量的资金资源,并根据政府导向将资金配置到“优先行业”,如出口、工业化和基础设施等。由于政策的扶持,这些优先行业所获取的金融资源是相对廉价的,因此能获得比较优势,带动全国实施经济振兴。由于东亚国家居民普遍储蓄率高,这一策略在经济追赶阶段无疑是成功的,但不是长期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至少不利于形成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在经济发展到特定阶段就应该适时调整。同时,如果我们大部分国民财富都以银行存款的形式存在,而银行也迫切需要这些廉价资源来服务于国家增长策略,则居民财产性收入也难以大幅增长。因为出口优先的经济发展模式需要压低资金成本来维持,如果其希望支付的资金成本仅是存款利率,那么,我们大部分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充其量就是存款利息收入而已。对此,可能有人会提出质疑,认为居民完全有运用、支配自身财产的权利,资金存放银行是自愿行为,但联想到我们诸多行业对民营资本的准入限制,并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融资占比不足10%的现实,我们就会理解存银行的选择。如果没有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没有放宽民营准入的改革,以及由此带来的相关金融结构的调整,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空间可能也受限。  同时,讨论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就不得不涉及我们从事的资产管理行业。我国是个高储蓄率国家,又处于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财富急剧积累的阶段,如何做好国民财富管理关乎全民福祉。从这一角度看,资产管理行业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从开放式基金推出以来,股票型基金的年平均复合净值增长率超过了20%,这是一份不错的成绩单,在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因此,今后应该让业绩优良的专业机构肩负更大的使命。同时,对于各类专业财富管理机构,国家似乎应该多一些扶持,使其激励约束适当、精英辈出、生机勃勃,因为这事关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战略,事关收入分配调整和国民财富增长。如果我们能以服务国家经济结构转型的角度审视这一问题,那么,关于资产管理行业的改革措施、创新方法,在开阔的视野下会变得清晰,参与者会更有勇气,责无旁贷,直面问题。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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