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经营?保险公司高管任职最新规定

大家好,关于保险公司经营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保险公司高管任职最新规定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保险公司经营?保险公司高管任职最新规定

本文目录

  1. 保险法保险公司经营不下去怎么办
  2. 保险公司的日常工作
  3. 人寿保险公司经营范围
  4. 保险公司五大经营制度
  5. 保险公司经营主要分哪几个步骤

一、保险法保险公司经营不下去怎么办

1、一、首先,保险公司是不会主动“倒闭”的

2、保险公司是不能主动申请破产的,只能被收购或者重组,财产保险公司即便破产也会先对客户的权益进行转移或清偿,不必担心保险公司破产的问题。

3、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4、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5、二、其次,保险公司破产后保单照常理赔

6、既然保险公司不能申请破产,自己又经营不下去,该怎么办呢?这时候,会有另一家保险公司进行兼并、并购。当然,如果没有人愿意出来揽下这一摊子的话,保监会就会指定某家保险公司进行兼并。兼并后,原来保险公司的客户保单依然有效。

7、保险公司与银行一样,必须受到政府的监管。所以,保险利益基本能够得到兑现。以上规则基本适用于全球保险业,比如在美国,就算某保险公司倒闭,保单也照样有效,只不过是由其他公司来接纳,继续履行原保单上的承诺。

8、《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9、三、最后,即使保险公司申请破产,也有应急资金兜底

10、早在2008年,中国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共同颁布了新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成立了保险保障基金,其中最主要的功能就是监测保险业风险,发现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保单持有人和保险行业的重大风险时,向保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同时对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等个人和机构提供救助或者参与对保险业的风险处置工作。

11、通过上述介绍可知,保险公司破产后保单照常理赔,即使保险公司申请破产,也有应急资金兜底。

二、保险公司的日常工作

1、我可以告诉你一个普通业务员日常的事务有什么?

2、首先每天早上要来开早会。早会的内容就是学习产品知识,销售技能,了解公司新动向,以及下一步的运作激励政策,明白近期工作方向,等等。

3、10:00早会结束以后就是自己安排工作的时间。可以安排约见客户,递送保单,生日礼物,节日礼品,邀约参加客户答谢会,协助办理理赔,探望住院客户

4、另外还需要参加公司一些相对应的培训和会议。

三、人寿保险公司经营范围

1、经营范围包括寿险、财产险、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另类投资、海外业务、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

2、寿险经营范围涵盖寿险、人身意外险、健康险、年金等人身保险的全部领域。

3、养老保险服务,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企业年金业务;个人年金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以及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保险公司五大经营制度

我国《保险法》从两个方面对保险经营规则进行了规定:保险业务范围和保险公司经营规范。

①保险业务范围的概念。保险业务范围是指在从事保险业务时法定的活动范围,它分为保险业务种类范围、保险业务经营范围。在我国,目前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只有保险公司,尚未有法定的其他组织形式,因此经营业务的主体特指保险公司,设定的业务范围也是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②保险业务的种类。我国《保险法》规定了三项保险业务种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再保险。其中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③保险业务的经营范围。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人从事保险组织时,必须在法定的保险业务种类范围内开展保险业务。所谓法定的保险业务种类,就是指前项介绍的种类,而法定的范围则是指法律规定的保险人在从事保险活动时,能够经营的保险业务种类。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但保险人可以选择自己的业务经营范围,具体是否可以经营,经营哪些种类必须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批准,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定标准的保险业务范围内进行活动。

①分业经营。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②提取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③提取公积金。包括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④提取保险保障基金。这是保险公司依法提存并交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集中管理,以作为保险公司的后备基金的备用基金。

⑥承保能力。是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在拥有一定净资产条件下,为保证其偿付能力,所能接受的最高自留额和承保总额的能力。

⑧资金运用。保险公司的投资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前提,达到资金运用的安全、稳健和增值。

⑨职业道德规则。这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1、分业经营原则。保险的分业经营原则是指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2、禁止兼营原则。禁止兼营原则是指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非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业务,而不得兼营保险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

3、保险专营原则。保险专营原则是指保险业务只能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非保险业者不能经营保险业务。我国保险法规定,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五、保险公司经营主要分哪几个步骤

1、内勤一般分为前线和后线,前线有营销、培训,后线有运营、财务、人事、行政、企划等等

2、营销:推动业务,对业务达成负责

3、培训:为营销提供培训支持,强化技能

4、人事:内勤人员的引进、考核、管理

5、总部主要是负责全盘协调,上传下达(类似司令部),营业部主要是作战单位,抓业务,管理业务员。

6、总公司是一级机构,省级分公司为2级,地市级支公司为3级机构,县级服务部为4级单位。

7、根据销售系列可分为:个险营销、团险、银行代理、续期等4大系列。

8、另外,总公司的编制要比分公司的多,部分职能部门只存在总公司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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