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渠道”到“重产品”公募销售新规影响显现
从10月1日实施算起,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已运行近半月。中国证券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规关于尾随佣金的约束,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银行的渠道业务收入。从长期看,渠道业务收入的减少,将为创新服务腾出空间。
新规影响有限
新规实施之前,业内相关人士认为,尾佣的上限约束,将对尾佣比例较高的银行渠道产生影响。新规指出,对于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约定比率不得超过50%;对于向非个人投资者销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约定比率不得超过30%。
“新规对尾佣的比例上限做了明确约束,应该会减少银行整体上的基金销售业务收入。”一家大型银行某分行的内部人士陈雪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购买基金如果在短时间内赎回,一般会有惩罚性赎回费率,比如1.5%。往常,基金公司一般会把这些费用的一部分返还给银行。新规之下,超过规定比例的这部分尾佣,“自然就被拿掉了”。
东吴证券研报指出,尾佣比率通常与渠道实力与基金产品相关,对于渠道话语权强的代销机构以及自身渠道能力较弱的基金公司,相关的尾佣比率更高。综合来看,新发基金通常收取60%-80%尾佣比率,这方面银行渠道会更占优势;存量基金收取的尾佣比率在30%-50%,这方面则是互联网渠道占优势。
但是,这部分影响也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尾佣在渠道收入中的占比本来就不大,新规的比例约束影响有限。”陈雪说,一方面,从日常情况来看,持有一年以上的基金赎回,基本就免了赎回费,个别的基金赎回费率也很低,这部分的尾佣比例基本不会达到规定上限;另一方面,从目前来看,“我们对理财经理的考核主要是与前端的申购费挂钩,新规对尾佣的约束,似乎并没有放到考核中来。但不同银行之间的做法,可能会有差别。”陈雪说。
促进行业向“重产品”转型
随着尾佣收入的减少,业内人士表示,这将促进基金销售格局的大转变。长期看,会推动基金管理行业的资源逐步向产品管理能力倾斜,促进行业从“重渠道”向“重产品”转型。
某公募基金的市场人士分析,在早期,银行和基金公司合作过程中尾佣设置较低,而随着代销渠道的销售效应凸显,尾佣比例也随之提高,并逐渐占据强势地位。这会从整体上挤占基金公司的经营利润,对后成立的缺乏渠道资源的中小基金公司比较不利。但在新规之下,尾佣支出减少后,基金公司有望抽出一部分资源进行其他特色服务建设。
创金合信基金副总经理黄越岷指出,前期靠高佣金进入强势渠道的销售效果并不特别好,各个基金公司近年来已经在渠道服务上增加了很多专业服务、创新产品的提供等。现在新规把导向更显性化,鼓励中小基金公司去做更有特色、更有优势的产品和服务,对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是有利的。
另外,渠道收入减少,也会对渠道转型产生一定影响。陈雪指出,从这几年的情况来看,银行端与互联网端存在的费率差,导致部分客户流失。长期看,银行渠道的费率要与互联网平台端对齐,否则客户流失无法避免。但是,短期而言,两个渠道的费率差会一直存在。因为,从总行到分行支行再到理财经理,包括一对一服务在内,银行渠道付出的人力成本很高。
“在转型趋势上,银行会尽可能地提升渠道溢价的服务质量。互联网平台是个基金展示和交易平台,对具备理财基础的人而言,是较为实惠的。但对于银行沉淀的中老年客户而言,互联网平台买基金或许并不是最佳选择。如果不具备理财基础、不对基金投资做具体了解,投资者凭直观印象进行申购的话,大概率是难以获得投资回报的。要解决这个问题,银行渠道在理财投顾方面,未来会加大服务细节的质量提升力度。”陈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