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金融企业5年内需换审计
国资金融企业5年内需换审计 更新时间:2010-12-19 9:00:41 财政部12月17日发布公告,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在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时要实施“双重轮换制度”,即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5年,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承担同一金融企业审计业务不超过5年。另外,如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费用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要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财政部为此已印发了《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平竞争。 《办法》还规定,金融企业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注册会计师人数、经营年限、业务规模、执业质量记录、职业道德记录等方面的资质要求。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