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强调央企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管控严守套保原则

国资委强调央企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管控严守套保原则

国资委20日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强化集团管控,建立健全统一管理体系,严格业务审批,落实监管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表示,衍生产品是管理风险的必备手段,全球领先的企业普遍使用衍生产品来达到稳健经营的目标。国资委下发的新通知再次体现了支持央企利用衍生产品的态度,进一步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强调严守套保原则,强调加强风险管控。

专业化集中管理原则

金融衍生业务是大型企业管理价格风险的常用手段,可有效对冲现货价格波动风险,促进企业平稳运行。但金融衍生业务本身也是一把“双刃剑”,具有高杠杆性、高风险性和复杂性,如管控不当,易发生损失风险。

近年来,中央企业按照监管要求,审慎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强化业务监督管理,有效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大宗商品价格和利率汇率波动风险,对稳定生产经营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监管中也发现,部分企业存在集团管控不到位、业务审批不严格、操作程序不规范、激励趋向投机以及业务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等问题。

与此同时,随着近年来中央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拓展国际业务,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对冲大宗商品价格、利率、汇率波动风险的需求增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出现一些新情况、新变化,现行监管制度已不能充分满足企业实际业务需要。

《通知》明确,本通知所指金融衍生业务,主要包括中央企业在境内外从事的商品类衍生业务和货币类衍生业务。金融衍生业务具有杠杆性、复杂性和风险性。

姜洋表示,企业是利用衍生产品的决策者和受益者,必须切实承担责任,这方面监管机构无法替代,更多的是事后报告、检查和追责。企业要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严格照章办事,并且采用技术手段加强内部监控和管理。

《通知》包括六个部分内容,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关键环节。坚持专业化集中管理原则,集团内部同类金融衍生业务原则上由统一平台进行集中操作。进一步明确集团董事会、集团管理层及集团职能部门、操作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三级管理体系,严格业务管控。

实施分类管控,针对货币类、商品类衍生业务的不同特点和风险程度,在业务规模、岗位设置、信息系统等方面区别对待,即体现从严监管,又贴合企业实际。

中粮集团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尤龙表示,《通知》两个非常突出的特点,一个是结合企业实际,广泛征询了中央企业意见,涵盖多个行业,涉及多种业务模式,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另一个是理念先进,比如说,新版《通知》强调期现货匹配原则,强调期现货一体化管理,采用信息化的管控方式,加强对不同风险的定量、定性识别等,将有效引导中央企业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合理地运用金融衍生品规避市场风险。

严守套保原则

开展金融衍生业务要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与实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与企业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通知》明确,交易品种应当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不得超越规定的经营范围。交易工具应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或实货合同规定的时间,不得盲目从事长期业务或展期。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汪滔表示,新修订的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制度最大的亮点是进一步强调套期保值的实质和原则,其中的“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是对套期保值实质的准确把握,抓住了实质,各种实际交易的具体表现不管如何变化,都有恰当监管的基础。

《通知》要求,商品类衍生业务年度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90%,其中针对商品贸易开展的金融衍生业务年度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80%。时点净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对应实货风险敞口。要实行品种分类管理,不同子企业、不同交易品种的规模指标不得相互借用、串用。套期保值对应关系的建立、调整和撤销应当符合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避免频繁短线交易。

汪滔表示,企业运用日益成熟的衍生品市场开展套期保值,对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大宗商品、汇率、利率风险进行管理,从而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各种风险。其核心是通过衍生品敞口抵消实货敞口,一旦敞口降低了,企业受到相应原材料、利率汇率波动的影响就降低了,达到了控制风险的目的。因此降低实货风险敞口是套期保值的本质。套期保值业务抓住实质后,可以帮助辨别“与实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的具体评判,既严格要求套期保值,又对各种纷繁复杂的实际情况务实,保持灵活性,能够让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有理有据。

《通知》还突出了授权机制。“本企业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负责交易授权审批。授权应当明确有交易权限的人员名单、交易品种和额度。人员职责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中止授权或重新授权。严禁企业负责人直接操盘。”

北京华融启明风险管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石建华表示,授权机制有利于根据各主体的经营规模、盈利能力、专业程度和风险偏好将风险限额在各主体各层级进行分解,可以把风险控制到企业可以承受的范围,实现企业风险管理的“有边界的自由”。

在有效管控风险方面,《通知》要求,建立有效的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内控机制,完善信息系统,强化风险预警,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出现重大风险时,要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理机制,成立专门工作组织,制定详细的处置方案,妥善做好仓位止损、法律纠纷案件处置、舆情应对等工作,建立日报或周报制度,防止风险扩大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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