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首提“规范灰色收入”引发争议
政府工作报告首提“规范灰色收入”引发争议 更新时间:2010-3-9 0:09:35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要“规范灰色收入”,然而,由于报告没有对“灰色收入”给出定义,一些代表委员担心这一表述会为不法收入合法化创造空间。
在全国人大湖南代表团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的一场小组审议中,湖南省岳阳市市长黄兰香直接道出了自己的疑惑:“到底该怎么界定灰色收入,这种收入又该如何规范呢?”
话音未落,湖南省湘剧院副院长王阳娟就打开话筒,抢着说:“看到这个提法后,我心里也纳闷,既然是灰色收入,那就不应该存在啊,为什么会是规范呢?”
虽然按照惯例,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对一些新表述提供了专门的解释,“灰色收入”并不在其列。小组审议中,与会者只能在讨论中各抒己见。
来自武警湖南省总队的赵富栋认为,“灰色收入有别于白色收入和黑色收入,它应该不是指贪污、腐败等非法收入,而是指工资、津贴以外的经济收入,比如稿酬、兼职收入等,这些收入透明度不高,不完全符合法规,也没有纳税。”
关于这一表述的质疑声音也出现在其他代表团。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工商联副主席李新炎说:“我认为这个提法应该改为‘规范工资外额外收入’,比如说服务员的小费,好的服务员一个月得到的小费可能比工资还高。只有进行具体规范,相应的收入才能得到认可,再加以征税。”
针对这种争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指出,政府工作报告之所以现在提出“规范灰色收入”,是与正在进行的国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吻合的,同时也是针对中国现在所处的特定发展阶段提出的。目的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国人民的收入水平经历了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同时也经历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但这种转换不是一蹴而就的,许多复杂因素混杂在一起,导致现在收入分配领域出现了一些模糊不清的“中间地带”。
“所谓灰色收入,就是介于白色收入和黑色收入之间的收入。白色收入合法,黑色收入非法,而有些收入,比如稿酬、兼职收入,从新体制看应该合法,但在旧体制中却缺乏明确规定。”蔡昉说。“同时,对于公职人员收取劳务费等过去法律中缺乏明确规定的收入,也要区分情况加以界定。”
“因此,所谓‘规范灰色收入’,并不是为灰色收入正名,也不是简单地把灰色收入变‘白’或变‘黑’,而是要把白色收入和黑色收入清晰地界定开,不要再出现模糊地带。”蔡昉表示。
蔡昉认为,通过借鉴西方国家已有的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比如西方国家对官员接收礼品、礼金的数量和价格都有严格的规定,中国可以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对灰色收入进行界定。
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认为,“‘规范’就是要把不明朗的状态明晰化,找出一条界线,是合法的归入合法,是非法的要采取措施杜绝。”
他说,某些行业灰色收入比重比较大,会引起社会不公,分配不公。“今年政府工作中强调要调整收入分配体制,把‘灰色收入’拉入到范围内,是缩小分配差距的一个措施。”
在讨论中,也有一些代表委员对规范灰色收入是否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表示怀疑。蔡昉认为,通过“界定为‘白’”,可以拓宽老百姓增加收入的渠道,是对合法收入的一种法律保护。
“当然前提是现有的个税征收办法应该进一步完善。中国现行个税征缴办法中累进征收的原则没有充分体现,应该是收入越高,纳税更多。”蔡昉说。
其次,通过“界定为‘黑’”,可以杜绝少部分人通过钻法律漏洞获得高收入。
蔡昉表示,规范灰色收入可以通过三种途径,除了通过明确界定将合理部分纳入税收监管范畴外,还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当前民生领域的立法是重点,而收入分配改革也是改善民生的重点,因此这将会是今后立法的一个重要内容。
此外,对官员的灰色收入进行规范,还应有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
除了对普遍存在的灰色收入进行规范外,垄断行业的灰色收入应该成为特殊监管的对象。蔡昉认为,对垄断行业中的职工收入水平、所有者分红等需要有特殊的规范,在国有垄断企业利润分配时应该增加国家财政的份额,消除因为资源垄断造成的高于一般行业的灰色收入。
他说:“如果有些行业确实不需要垄断,那规范的含义就是需要对这些行业重新审视,如果在这些行业引进竞争,灰色收入就自然会得到规范。”
据报道,从事工资管理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员在两会上回应说,该部正在研究此事,通过对灰色收入的界定,来规范灰色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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