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考验政府的勇气
收入分配改革:考验政府的勇气 更新时间:2010-11-16 7:06:18 2010年9月18日,北京香山脚下。一场争论正在激烈地进行。
这其实是场有点跑题的争论。研讨会的主题是总结群体性劳动争议的经验教训,争论的主题却是最低工资制度。
激辩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把双刃剑,虽然保障了某些企业职工的基本权利,但却同时给那些利润空间较大的企业,提供了压低工人工资的借口。”广州市总工会主席陈国伟说。
陈国伟所说正是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带来的一个负面效应。2010年被称作“最低工资提高年”,全国陆续有30个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工资在部分企业遭遇“执行难”,企业变着花样躲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另一部分效益较好的企业,却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工资标准执行。
唯一代表资方的中国企业联合会雇主工作部赵国伟表示,对于那些效益困难、让利空间极小的中小民营企业来说,尤其是经历了金融危机的冲击之后,提升工资的可能性极小。
“它自己都在亏损中,怎么去给员工提高工资?”赵国伟无奈地说。
会场内虽有争论,但基本达成一致:最低工资制度出发点是好的,只是在执行层面出了偏差。而对最低工资制度更加激烈的指责来自会场外。
董辅礽经济科学发展基金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华生明确表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提高劳动者报酬的正常办法,至多只能是政府干预劳动市场的例外手段。
“最低工资标准的频繁调整,将可能减少就业形式的多样性和降低普遍就业率水平。”华生说。
但也有学者担心,在现阶段,如果劳动力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则会使劳动者在与资方的分利过程中处于不利位置。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原副局长、权亚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关彬枫认为,单单提出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够的,应该确定一个劳资分利的点,即企业职工的劳动力成本应该占到企业生产成本的多少才是合理。
陈国伟则提出,由于各行业劳动生产率不同,因此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应一刀切,比较合理的方法应该是,由行业工会跟行业协会来集体谈判,共同确定本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
但在操作层面上,由于中国的行业工会和行业协会发展不够完善,因此在推进行业集体谈判时,常常面临着缺乏谈判主体的尴尬。
两难的抉择
从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争论,可以看出政府正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如果大力提高最低工资,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就业,从而影响效率;如果不提高最低工资,则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不仅可能危及社会稳定,也伤及公平。
就业与工资的取舍背后,其实还是效率与公平的取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收入分配专家告诉《第一财经日报》:“长期以来,中国一直面临着效率和公平孰为先的争论。过去三十年,我们的策略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事实上,公平已经被很大地伤害了。现在尽管效率仍然很重要,但应该是公平优先了。中央政府在收入分配改革上屡屡发力,说明已经相当重视这个问题,只是在具体的推进上,阻力还太大。”
阻力之大从各项改革方案的难产可以看出。由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从2004年就开始启动,在2007年至2009年间前后举行了6次征求意见讨论会,直至今天,却仍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据参与方案拟定的专家透露,收入分配改革是切蛋糕的学问,牵涉到各方利益的博弈,“要在各方利益中找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平衡点,难啊。”
尽管具体方案没有出台,但“提低、扩中、调高”的改革思路早已明确。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表示,在这个思路当中,“提低”相对来说最容易,而“扩中”最难。
李实分析,目前全国范围的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已经初见成效,但“扩中”却关系到整个社会结构、产业结构、职业结构的转型,“不是短时间能完成的。”
“调高”也一度被认为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的要点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10月撰文指出,目前收入分配改革的难点在于调节手段不足,尤其是对高收入的调节手段不足。
他认为,政府所能运用的调节过高收入的手段基本上就是税收,而现行税制体系下的税收显然胜任不了这样的使命,因此改革现有税制应该成为收入分配改革的必要环节。
同样一波三折、千呼万唤不出来的还有《工资条例》。今年7月份,本报曾从一位参与制定的专家处获得《工资条例》草案全文。根据草案,职工工资增长将与当地消费者物价指数挂钩。草案还明确,垄断企业涨工资,必须征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等相关部委同意,并向社会公示。
在工资的确定和增长机制上,草案中提出,应采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由职工和企业共同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上述规定可以说是工资确定和增长机制的突破,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劳动者报酬,调节现有收入分配的不平衡状态。
与民众意愿相悖的是,原定今年年底出台的《工资条例》又被搁置起来。全国总工会一位知情人士称,搁置的原因在于相关部委遭遇“公关”,既得利益者的力量过于强大。
考验政府的勇气
“当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时,这个社会注定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稳定的。如果说把做大社会财富这个‘蛋糕’看做是政府的责任,那么,分好这个‘蛋糕’,就是政府的良知。”温家宝总理今年3月份的这番话尽显其对民生的关切。
专家认为,从收入分配改革推进数年的情况看,政府确实愿意努力追求公平,但是却总显得决心和魄力不够,导致其在既得利益集团的强大阻力面前,还缺乏具有实效的应对之措。
就在政府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同时,关于收入分配改革,另一场争论又起。争论的核心在于政府在收入分配改革中到底应偏重于初次分配领域还是再分配领域。
华生态度明确地指出,初次分配领域应该由市场起决定作用,政府可以通过税收、社会保障等多种手段在再分配领域实现公平。
另有部分专家则认为,考虑到中国的特殊情况,即使在初次分配领域,政府也应加大力度,确保初次分配领域的公平。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分析,因为中国在初次分配领域的扭曲非常大,而且初次分配是再分配的基础,有必要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调整以保证再分配的公平。
上月刚刚确定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为此争论一锤定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的确,无论在初次分配领域还是再分配领域,政府都大有可为。在初次分配领域,除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证低收入者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外,政府还可通过去除劳动市场上的身份歧视和就业歧视,加强劳动监察,尽力维护劳动者权益。
在再分配领域,政府则可以通过改革财政税收制度,调节过大的贫富差距。
“我们现行的税收制度设计,还沿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旧思维,重点控制劳动所得,却大量放行资源垄断和制度垄断的暴利。城市楼价久调不下,不过是这种社会再分配机制错位的典型一例。”华生表示。
对于政府在收入分配改革中的作为,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目前中国劳资矛盾较为紧张,大家都盯着劳资分利,但事实上,在初次分配领域,政府也是个重要的分利者。政府是否有勇气通过返税等方法把自己的蛋糕出让一块,帮助那些确实困难的企业有更多的空间分利给劳动者,也是重要的一步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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