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选择典型地区和行业开展低碳经济示范试点

我国选择典型地区和行业 开展低碳经济示范试点

我国选择典型地区和行业 开展低碳经济示范试点 更新时间:2010-3-2 0:10:25   据新华社电记者从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获悉,权威部门提出,将从四个方面采取措施,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

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有关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的问题,发展改革委的报告表示,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完善扶持政策。将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发展理念和相关发展目标纳入“十二五”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中,抓紧研究制定《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发展低碳经济指导意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等。制定促进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激励政策。

二是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生态环保建设。

三是组织开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试点。编制再生金属及再制造等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启动“城市矿产”循环利用工程,抓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选择典型地区和行业,开展低碳经济发展示范试点。

四是建立健全科技、统计、信息等支撑体系。加大对节能、清洁能源、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投入。逐步建立温室气体监测统计、气候变化信息共享平台和信息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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