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中、建、交入围首批CRM交易商
工、中、建、交入围首批CRM交易商 更新时间:2010-11-6 7:16:30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蓉萍 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11月4日公布了首批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商名单,国开行、工行、中行、建行、交行等17家机构入围,其中的14家机构还同时是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的创设机构。 “这里的交易商可以作为信用风险缓释合约的双方,也能作为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的买卖双方,但只有创设机构可以创设CRMW”,分析人士表示。 首批入围的机构中,有9家中资银行,除上述5家大行外,还有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和浦发银行。 另外有5家外资银行入围,他们分别是汇丰银行、德意志银行、巴黎银行、花旗银行、巴克莱银行上海分行。 中金公司和中信为唯一两家入选的券商。 另外还有国内首家全国性债券信用增进机构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入选。CBIC是应银行间市场成员要求,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国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首钢总公司、北京万行中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金达60亿元人民币。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公布的《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指引》规定,参与者中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成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商:注册资本或净资本不少于8亿元人民币;配备3名以上具有一定从业经验和相应业务资格的业务人员;最近2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建立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衍生产品交易内部操作规程;配备直接开展银行间市场交易的相关系统和人员;具备自我评估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的能力和衍生产品交易定价能力,并能够承担衍生产品交易风险。 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同时公布的14家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机构名单,较那17家交易商少了巴黎银行、花旗银行和巴克莱银行这三家外资银行。 指引规定在交易商中,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成为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机构:注册资本或净资本不少于40亿元人民币;具有从事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业务的专业人员,并配备必要的业务系统和信息系统;建立完备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内部操作规程和业务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信用风险管理和评估能力,有丰富的信用风险管理经验,并配备5名以上的风险管理人员。 核心交易商及具备上述条件的交易商经专业委员会认可备案,可成为创设机构。专业委员会将根据市场需要建立创设机构的市场化评价机制。 “银行参与信用衍生品交易的动力主要是降低资本占用、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及获利。但现阶段不如上半年要求紧迫,因为银行刚刚再融资完成,资本充足率已经达标”,某入选交易商的股份制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不过随着市场渐渐做大和完善,一些需求渐渐会再起来,作为交易商有责任培育前期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