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清理核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
山东全面清理核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 更新时间:2010-10-10 7:48:40 山东省政府10月9日发布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妥善处置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并提出对现有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坚持市场化运作导向进行清理规范。
这份《关于贯彻国发〔2010〕19号文件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明确,山东省纳入此次清理核实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行业性投资公司或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等。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学校、医院等单位设立的机关、事业性质融资机构不在此列。
对存量债务的处置方面,《通知》指出,要明确债权债务责任,对原政府信用贷款,贷款银行要与融资平台公司协商制定贷款风险缓释措施,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融资项目,要按照协议继续提供贷款。
同时,《通知》指出,还款资金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地方政府债券等渠道,以及采取发行企业债券、转让项目经营权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
但公路建设、土地储备融资项目、及经国务院核批的重大项目,可继续执行既定的融资计划。并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要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
在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方面,《通知》指出,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偿债资金70%及以上来自财政性资金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再承担融资任务。
对既承担融资任务,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要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偿债资金70%及以上来源于公司自身收益的,要实现商业化运作、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通知》还指出,要坚决制止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各级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防止平台公司债务转变为财政债务。
此外,《通知》指出,全省各级有关部门主要以自查自纠的方式进行清理核实,10月15日前将清理核实分析报告报送省财政厅,再由省财政厅上报财政部。11月起进行整改,12月1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和工作总结上报。
此前8月19日,财政部等四部委公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理的实施细则,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在10月31日前上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