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家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34.7倍发行定价符合预期
9月24日,创业板注册制落地“满月”。近日,深交所表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平稳落地实施以来,新股发行承销工作有序推进,市场化询价定价配售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
《证券日报》记者据数据统计,从8月24日注册制实施以来,创业板公司发行市盈率逐步走低。截至9月23日,创业板注册制下30家企业上市,平均发行市盈率为34.7倍。其中,首批18家企业发行市盈率平均值39.3倍,此后上市的12家企业发行市盈率平均为27.96倍。
市场人士表示,创业板注册制下新股定价总体符合市场化规律和预期,体现了注册制下的企业发行定价高度市场化、通过买卖双方充分博弈确定发行价。
新股定价总体符合
市场化规律和预期
具体来看,上述30家企业中,发行市盈率最高的是稳健医疗,为65.96倍,最低的是惠云钛业,为16.12倍。从与公司所处行业市盈率的对比来看,11家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19家低于行业市盈率。
从募资完成度来看,杰美特、稳健医疗和金春股份3家超过200%,另外有9家未达预期,有4家公司不足预期八成。
“创业板注册制下的定价总体符合市场化规律和预期,不同公司定出了不同价格,定价整体反映了询价对象对发行人的态度。”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部分企业上市后股价大幅上涨,与定价关系并不是特别大,更多还是二级市场“炒新”问题。整体上还是差异化的定价,优质公司会获得较高定价,质地一般的公司会被较狠“杀价”。
华泰联合证券执委张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整体来看,创业板注册制的发行定价略低,主要原因是创业板上市企业用的是第一套、第二套盈利标准。
监管强调规范开展
新股发行业务
近日,注册制下新股发行定价中的个别情况引起市场各方关注。监管也对此发声,强调应规范开展新股发行业务。
9月2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就完善发行承销行为市场化约束机制等召开专题会议。会议提出,注册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构建起发行承销行为的市场化约束机制,建立规范、理性的价格形成机制,避免非理性的价格扰动和不规范的报价、申购行为。中介机构和市场主体应充分发挥专业的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原则合理报价定价,以价值投资为导向形成合作博弈,促进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切实维护新股发行秩序。
“近期,个别新股询价定价出现一些新情况,我所高度重视并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征求市场主体有关意见建议,更好发挥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作用。”深交所同日表示。
“注册制下的企业发行定价一定是高度市场化,通过买卖双方充分博弈确定的发行价。”张雷表示,可以尝试给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更多的定价自主权,如在“四个值”的基础上给主承销商一定的调节空间。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将从三方面强化创业板股票发行承销监管。一是进一步督促承销商认真履职尽责,提高投价报告质量,审慎合理定价。二是进一步督促买方机构专业诚信合规,独立客观报价。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发行承销过程的监管,加大对发行承销中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坚决维护股票发行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