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中国保险学会自保专业委员会成立自保集聚区建设启幕-我国自保公司发展与监管问题研究

中国保监会原副主席周延礼在会上表示:“全球自保事业快速发展体现出市场对自保确实有需求。通过加强自保机构的建设,可以防范企业自身在经营活动当中产生的自然灾害损失、经营损失,甚至一些法律责任。自保机构能够有效地进行风险转移,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对企业实现利润的预期目标至关重要。”

自保是保险的一个分支,是企业管理者对企业不可预知的风险进行管理的一个重要方式。具体内容包括对股东、关联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及风险解决方案,最终目的是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保证企业能够平稳健康运行。

周延礼表示,全球自保公司数量保持稳定增长,截止到2016年,全球共有自保公司6531家,年均增长150-200家,美国自保公司数量3060家,约占全球自保公司总数量的50%。在我国,2012年9月,中石油自保公司获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自保市场经过四年的发展,目前仅有香港中海油保险公司、联想自保公司、香港中石化保险有限公司、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香港中广核保险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等共6家自保公司,同时,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及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已获批筹建,自保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目前,我国保险交易仅有上海保交所一个平台,与金融其他领域相比尚有欠缺。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姚庆海表示,希望中国保险学会自保专业委员会成立后,积极组织开展自保专业研究,搭建业内沟通交流平台,为服务中国自保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周延礼强调,自保并不等同于风险自留,而是一种专业化的风险和资本管理技术和制度安排。发展自保应该研究如何利用时间来分散风险,通过产品组合来进行风险对冲,通过将保险风险证券化,利用金融市场转移风险。未来,还要研究自保如何在配合国家“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供给侧改革、保险国际化、离岸金融业务试点等经济发展战略中发挥作用。

关于自保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大宏表示,首先,自保在中国尚且是一个新兴事物,企业对它认识不足,尤其母公司的股东对自保的认识还停留在降低风险、保障利润的层面。

他认为,自保并不仅仅控制企业财务风险,而且应是股东单位的整体风险管理平台。第二,由于自保公司属性的先天不足,其承保范围局限于股东单位内部,自保公司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不够充分,《保险法》对自保公司承保能力限制严格。第三,监管与市场发展相辅相成,目前保监会对自保只有两个监管文件,在时机不成熟的条件下推出监管办法也许对自保市场发展不利,但并不意味着不去结合国际实践经验,创新自保监管理念和制度。

北京工商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也指出,目前中国自保公司数量少,与我国全球500强企业数量不匹配。由于缺少自保领域专业人才,经营经验不足等原因,目前自保公司还没有发挥出在成本节约和风险管理上的独特优势,对母公司的防灾防损服务还停留于传统保险公司承保和理赔服务层面。

对此,王绪瑾提出推动自保市场发展的8条政策建议:

第一,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适当放宽自保公司设立条件,适当增加每年自保公司审批数量,明确自保公司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政策;

第二,鼓励我国自保注册地的发展,重点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发展自保注册;

第三,进一步完善自保管理制度,修改《保险法》中不适应自保管理的相关条款,制定单独的自保公司管理规定,以完善对自保公司的针对性监管;

第四,鼓励自保创新,扩大自保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简化自保公司管理手续,提高自保监管效率;

第六,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完善自保公司退出政策;

第七,制定鼓励自保公司发展的税收政策,如减免自保业务流转税,在增值税中将赔付成本列入进项成本等;

第八,支持包括自保管理公司在内的自保中介机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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