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病离世,留下30万赔偿给5岁儿子,大姑姐却存进自己账户-保险公司赔偿后代位领取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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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姐,我老公留下的30万你什么时候给我?”刚刚经历丧夫之痛的贺红玲,再一次拨通大姑姐的电话。

贺红玲已经数不清这是第几次找大姑姐要钱,这笔已逝丈夫留下的30万保险理赔金,被丈夫的亲姐姐把持数日,迟迟不肯交给她。

眼看着孩子越来越大,家里需要钱的地方还有很多,贺红玲只好一次次地去找孩子姑姑要钱。

可是,大姑姐叶芳对此十分冷淡,只丢下一句“钱我先替大侄子保管着,等他18岁了再还给他”,便挂断了电话。

贺红玲与丈夫的儿子不过才5岁,也就是说叶芳要为侄子保管13年。

这件事令贺红玲十分气愤又不解,上门要钱几次未果后,贺红玲找来了媒体报道此事。

在电视台的采访下,贺红玲、叶芳和贺红玲的公婆各执一词,真相到底如何?

甜蜜生活的晴天霹雳

贺红玲与丈夫结婚的第二年,家里的儿子便呱呱坠地。

这个白白胖胖的小男孩,一生下来就得到了很多人的疼爱。包括他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甚至是大姑姑,都对他疼爱有加。

有了儿子,贺红玲和丈夫的压力也来了。不仅要让儿子的生活过得好,教育水平也得提上去。

明年儿子就要上小学,为了让孩子上一个好学校,贺红玲和丈夫更加努力工作,准备买一套学区房。

可是房子还没看好,意外就先来临了。

那天贺红玲在家休息,刚把儿子送进幼儿园,正在家里打扫卫生,突然接到一个电话。

电话是丈夫单位的同事打来的,说他突然晕倒,已经被送往医院了。贺红玲赶紧联系了公婆,一起赶到医院。

原本以为只是小病的贺红玲,却接到了医院的病危通知。医生说她丈夫是突发脑溢血,情况不太乐观。

正沉浸在甜蜜生活中的贺红玲,就像遭遇了一场晴天霹雳,让她半天都反应不过来。

她实在想不到,早上还在与自己说笑的丈夫,怎么突然就变成了这个样子?如果丈夫真的走了,她一个人与5岁的儿子,又该如何活下去?

贺红玲在抢救室外用心祈祷,希望奇迹降临,丈夫能重新回到自己的身边。

可是终究事与愿违,经过医生的多次抢救,贺红玲的丈夫还是撒手人寰了。

贺红玲一下子陷入了悲痛之中,却还要强撑着精神为丈夫办丧事。

这时候,她突然想起一件事,丈夫曾经买过一份商业保险,像这种情况可以拿到30万的理赔金。

只是,深陷于悲痛中的贺红玲一时顾不上保险理赔的事,便委托丈夫的姐姐叶芳帮自己办理。并再三向叶芳表示,这笔钱是给5岁儿子的生活、教育基金。

丧事过后,贺红玲想起了这笔理赔金,便找到叶芳询问情况。谁知,叶芳却说,这笔钱已经存在了她自己的账户上,等大侄子18岁了再还给他。

丈夫留下的理赔金被大姑姐拿走了,还说要帮自己的儿子保管,这算怎么回事?贺红玲不知该怎么办,求助于自己的母亲。

母亲告诉她,必须赶紧把钱要回来,免得日后多生事端。

可是贺红玲找大姑姐要了好几回钱,结果都是被赶了回去。

最后,大姑姐叶芳说:“这钱我已经给爸了,你一定要拿走的话,就去找爸拿吧。”

大姑姐口中的“爸”,就是贺红玲的公公。

可这笔钱不是在叶芳那里吗?怎么会又到了孩子爷爷的手里?

他们又为什么都不愿意把钱交给贺红玲保管?

各执一词的三方人

实在没办法的贺红玲,只好联系了电视台,希望媒体能帮自己理清剪不断理还乱的困扰。

记者来到贺红玲公婆家里,刚开口问钱的归属,公公便答道,钱确实是在他这里,他不会给贺红玲的。

可这又是为什么呢?在记者的追问之下,公公说出了心中的顾虑。

原来,贺红玲今年才32岁,虽然有个儿子,但毕竟人还年轻,难保以后不会改嫁。

公婆和大姑姐考虑到这个问题,怕贺红玲改嫁以后这钱万一给了别人怎么办?儿子用生命换来的钱,老两口只想留给孙子用。

于是,老两口便把持着这30万,不想给贺红玲。想着等到孙子18岁成人了,再给孙子用。

这一做法当然引起了儿媳的不满。

贺红玲认为,自己既是已逝丈夫的遗孀,又是儿子的亲妈,丈夫留下的理赔金理应让自己保管。

更何况,这笔钱毕竟不是小数目,如果公婆或者大姑姐动了贪念,用了这笔钱,那又该怎么办?

而公公的另一番话,又让记者大吃一惊。

老两口之所以不想把钱交给贺红玲,还有另一个原因,那就是儿媳在金钱这方面是有“前科”的。

据贺红玲公公的叙述,几年前,儿媳曾借过网贷,而且一借就是16万。事后,这笔钱还是由儿子帮她还上的。

公婆认为,贺红玲对金钱没有什么概念,花钱大手大脚,根本不会管钱。这笔钱到她手里,不知道要被如何挥霍,最后能不能用到孙子身上也是个问题。

而最令公婆介怀的,还是儿子的死因。

贺红玲公公说,儿子单位的同事曾告诉他们,在他突发脑溢血之前,曾接到过贺红玲母亲的电话。

当时,贺红玲的丈夫异常激动,好像在与电话中的人吵架,随后就突发脑溢血被送入了医院。

在公婆看来,儿子的死因与贺红玲母亲脱不了干系,这笔钱更不能交给贺红玲了。

就在双方各执一词吵得不可开交的时候,贺红玲丈夫的舅母站了出来。舅母说,这份保险是自己卖给贺红玲丈夫的。

当时,丈夫认为只是帮亲戚完成业务,买份保险,自己不会出事的。于是保险单上根本没有填受益人,这也是造成双方争论的原因。

如今,舅母再次提议。反正现在这样争也争不出个结果,不如就把这30万再次投保,受益人填上贺红玲儿子的名字,等到孩子18岁时再取出来。

贺红玲与公婆都觉得这个办法不错,这样的话谁也动不了这笔钱。可是,大姑姐叶芳又提出了反对意见,三方再次陷入僵局。

最后,贺红玲、公婆和大姑姐只好将这事告诉了村委会,请村干部进行协调。

村干部建议,三方可以共同拟定协议,说明这笔钱只能用于贺红玲的儿子,并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若临时有需要用钱的时候,可随时提取。但在孩子满18岁之前,钱都由孩子爷爷保管。

这一建议得到了贺红玲、公婆和大姑姐的一致同意。至此,此事终于告一段落。

【以案释法】

在本案中,贺红玲和公婆、大姑姐各执一词,对保险理赔金的归属问题展开激烈争论。

一边是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年迈父母,一边是年纪轻轻带着孩子的单亲妈妈,还有一边是从小与弟弟一起长大的亲姐姐。

陷入丧子、丧夫、丧弟悲痛中的三方人,对于理赔金的作用是不约而同的一致,那就是全部用作贺红玲儿子的生活、教育基金。

但他们争论的原因是,贺红玲的儿子不过才5岁,对数目庞大的30万元根本不能好好保管。于是,这笔钱该由谁来替孩子保管,便成了一个问题。

公婆和大姑姐怕贺红玲管不好钱,会将儿子(弟弟)留下的唯一财产挥霍一空。

贺红玲则怕自己作为单亲妈妈,没了这笔钱不能给儿子好的生活。另外,也怕这笔钱会被公婆或大姑姐挪作他用。

最重要的是,贺红玲的丈夫在生前并没有明确指定保险受益人,因此造成了三方的争论。

那么,保险理赔金到底该如何分配呢?法律上有关于此的详细解答吗?

关于保险理赔金该如何分配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晰的是,保险理赔金算不算作投保人的“遗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

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本案中,由于贺红玲的丈夫未指定保险受益人,他死亡后,赔偿金理应作为遗产处理。

既然这笔钱应该作为遗产处理,那么归属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这里我们需要看一下《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关于继承人顺位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也就是说,贺红玲丈夫留下的这笔钱,其父母、妻子和儿子可以平分,大姑姐叶芳则没有继承权。

但是,既然贺红玲与公婆商量好这笔钱都由儿子继承,那么也可以自行私下约定,制定协议。

如果商量不出结果,就可以诉诸法律,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将平等、公正地保护每一位公民的权益不被侵犯。

参考文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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