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2016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济南养老金六连涨手机每月475代扣利息是多少

(原标题:养老金 “六连涨”,济南本月起按新标准发放)

2016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济南养老金 六连涨。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济南市根据省有关规定和统一部署,从2016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元,从85元提高至100元。本月起,济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将开始按新标准发放。

本次是2011年以来济南市第六次调整城乡基础养老金,实现了居民养老待遇“六连涨”,全市77万余名60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居民将因此受惠。7月21日

目前,济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每年缴费一次,从100元到5000元,设12个缴费档次,政府还将根据参保居民选择的缴费档次给予缴费补贴,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也就越高。此外,根据市委关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低保、重残等困难群体将享受政府代缴政策。

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是由政府财政全额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由个人账户积累额形成的。也就是说,居民养老保险金就如同养老的一座房子,基础养老金是政府给每个人打的地基,个人账户养老金就像是在地基上盖的房子。基础养老金每个人都是一样的,政府将根据财政支付能力不断调整这一标准。而房子的大小、好坏就看个人缴费的多少而定,个人缴费多,账户积累就多,个人账户养老金就高,个人的养老水平就高。简单来说就 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济南将上调社保缴费基数领临时退休金的参保人将多退少补

济南市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基数下限由2626元调整为2930元。参保单位应及时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并在缴费结算账户中足额存款,余额不足的将无法完成银行扣款,从而影响单位职工正常享受各项社保待遇。

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应该如何参加社保?据了解,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也将有所增加。其中,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月最低缴纳额为586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5.5%比例+8元大额医疗救助金+10元医疗门诊统筹金)的,每月最低缴纳872.51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10%的比例)的,每月最低缴纳1074.2元。

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按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费人员应及时在代扣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内足额存款,避免因存款不足造成断保,从而影响参保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此外,随着社平工资的公布,1-6月领取临时待遇的退休人员,也将从7月份开始,领取正式养老金待遇,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开始补发正式待遇与临时待遇的差额。

济南单位如何参保缴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携相关材料到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社会保险开户登记,新开户单位开通网上申报服务后即可申报缴费。为了方便服务对象,我局开通了网上预登记业务,要办理开户登记的单位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预登记,然后持预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开户登记手续,这样大大缩减了经办时间,为单位办理开户登记业务提供了一条绿色通道。

济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清欠工作的通知》济劳社字〔2007〕182号规定:单位以本单位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社平月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最新公布的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即通过以上规定计算得出。

目前济南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单位应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险。目前,济南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18%,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9%,个人2%;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1%,个人0.5%;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1%;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工伤保险费。

济南市市区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可以选择5.5%或10%。

2016年济南补发养老金时间

根据省、市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文件要求,济南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本次调待执行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调增及补发的养老金预计将于本月底前发放到位。

本次调整养老待遇办法,按人群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此类人群的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

普遍调整,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第二部分: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中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第三部分:按2014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例:某职工14年11月退休,缴费年限为30年,2014年12月起领取养老待遇,养老金为每月3000元。

本次调整: 125+60+3000×3.3%=284(元)

自2015年1月起该职工养老金调整为3284元。本月开始按调整后的养老金发放。月底前,将收到补发养老金1136元。

此外,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调整。

高龄人员: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

第二类、建国前老工人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7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95元。

第三类、五七工、家属工(2014年12月31日前,按照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此类人群的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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