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公经济发展打造“升级版”服务
“非公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检察机关责无旁贷。今年以来,湖北省武汉市检察机关切实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放在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立足职能、优化举措、精准发力,全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形成“重商、亲商、安商、护商”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一站:强保护
擦亮“建筑之乡”名片
新洲区人民检察院
把“大小企业一视同仁”的平等保护理念贯穿到每一个具体案件中,让“小”企业的受损权益能得到救济、合法权益能得到保护。
“韩某的行为已经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你们报案了吗?”“报了,可没下文啊。”前不久,新洲区检察院干警在辖区开展“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调研活动时,从武汉三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口中获悉了一条立案监督线索。
2014年3月,担任三星建工公司工程项目负责人的韩某在新洲区邾城街附近,以50元的价格私刻伪造了公司印章一枚。之后,韩某使用该印章,以公司名义多次对外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借款总额高达1000余万元人民币。2015年,借款相继到期,韩某无力还款,公司无端背了黑锅,让人告上法庭。因原告提起诉讼保全,导致该公司账户内2000多万元资金被冻结。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公司经营因而陷入困境。2015年9月,该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韩某外逃等原因,案件一直没有进展。
了解案情后,新洲区检察院迅速启动法律监督调查机制进行核实,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随后,公安机关对韩某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提前介入引导案件侦查的同时,该院还积极引导三星建工公司向法院提供相关资料和解除账户冻结的申请,法院审查后依法将账户解冻。
据了解,新洲区是中国建筑行业协会命名的首个“中国建筑之乡”,也是湖北省首个建筑企业产值超过千亿元的县区,全区共有非公建筑企业483家,从业人员17万多人。针对建筑业这一辖区支柱产业,2014年以来,新洲区检察院立足职能,主动服务,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如在职务犯罪预防方面,该院根据建筑企业的不同类型、特点和需求,提供订单式和套餐式服务。对于从事工程承揽的超大型建筑企业,重点帮助加强资金流转环节的监督管理,着重预防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财类犯罪;对于从事设计、园林施工等技术密集型建筑企业,从完善企业保密制度、保护知识产权入手,重点预防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
“找准保障和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要把检察工作放在服务大局中谋划推进,这样才能把我们‘建筑之乡’的名片擦得更亮。”新洲区检察院检察长宋建伟说。
两次不批捕背后
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依据事实作出不批捕决定,使商城的商铺改造项目得以按期推进,避免我们遭受更大的损失。”洪山区乐天城商贸公司负责人说起该公司员工两次被控告的遭遇,难掩对洪山区检察院的感激之情。
2015年9月25日,因商城负一楼的承租人程某未交付下半年租金,乐天城商贸公司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向程某发出了《合同解除限期退场通知书》。随后,商城多次通知与程某签订铺面租赁协议的近20家商户,商城将在2016年1月6日拆除负一楼铺面,进行商铺改造,要求各商户在1月4日前自行搬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遗留物品的所有权。
1月7日,通知搬迁期限已过,商铺改造项目负责人李某带领多名工人开始对商铺进行拆除改造,并安排吴某等人在施工现场维持秩序。此举引起程某的强烈不满,他联合众租户向公安机关报警,称李某、吴某等22名社会人员窜入商城砸毁商铺,给他们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2月6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李某等22人移送到洪山区检察院审查批捕。承办检察官姜小竹经审查后认为,乐天城商贸公司对商场铺面进行拆除改造,是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收回铺面后的正当行为,其与商户的纠纷是因商铺腾退引发的,李某等人的行为并非无事生非,聚众闹事,随意毁损他人财物,指控其涉嫌寻衅滋事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5月12日,公安机关又以同一案由将李某等17人再次移送洪山区检察院审查批捕,这次涉嫌罪名换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检察官姜小竹严格依据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事实认定标准进行审查后,认为李某等人只是依公司决定行事,主观上并无毁坏财物故意,再次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洪山区共有5万余家非公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业主,属武汉市涉企案件数量较多的区。洪山区检察院专门制定了《领导班子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工作方案》,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内容,并将该项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和综治工作考评体系。
洪山区检察院还开通了企业法律服务热线,凡企业申诉,一律纳入“首办责任制”,实行专人负责,限期办结。对企业反映的属于检察职责范围的问题,认真办理、及时告知办理进度;超出职责范围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受到企业广泛好评。
第二站 讲方式
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在办案过程中,始终站在企业发展的角度想问题、做决定,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同时,不断探索创新服务非公经济的方式方法,努力提供精准、优质的法治供给。
“我们是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的干警,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们大老远从武汉赶到成都来,设身处地为我、为我们公司着想,我一定积极配合,如实回答。”6月19日上午,四川省成都市某国际酒店的一间茶室内,该市某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51岁的黄某接受了询问。
此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的反贪干警在查办武汉神龙汽车有限公司某品牌销售部部长王某涉嫌贪污受贿一案时,发现有一笔10万元的账目与成都的这家汽车公司有关,需要其董事长黄某前来说明情况。但考虑到该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远在成都,且在当地小有名气,如果企业管理人员“被调查”的负面消息散播开,势必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于是,该院反贪干警决定“悄悄”前往成都调查取证。为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和黄某的声誉,6月18日,反贪人员着便装,乘火车来到成都,在未惊动该汽车公司任何其他人员的情况下,找到黄某。为缓解黄某的紧张情绪,干警让黄某自行选择谈话地点,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一番对话。
“为切实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我院积极贯彻落实‘鄂检十条’,主动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尽可能减小案件知情面,设身处地为企业经营着想,并注重听取非公企业涉嫌犯罪人员及其律师的意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吴洪江介绍,办理涉及非公企业案件时,该院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并根据案件进展,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非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不仅如此,该院还结合办案提出预防检察建议,帮助非公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以提高非公企业规范发展、抵御风险的能力。
为打通服务渠道,该院还建立了非公经济联络人制度,多次召开服务非公经济联席会,通过座谈、走访了解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的重点领域和环节,掌握企业诉求。同时,向非公企业全面开放该院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通过举办“举报宣传周”“公众开放日”“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动向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创新举措防控法律风险
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今天我所讲的主题为‘当前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的现状及防控’,围绕这一主题,从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问题的现状、所呈现出的特点、产生的原因以及防控措施等5个方面展开……”7月28日,黄陂区检察院会同区工商联组织召开的青年企业家开拓视野、提升能力培训班上,受邀授课的武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穆书芹为企业家们深入解读了民营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
据了解,今年以来,黄陂区检察院认真贯彻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服务、预防、打击、保护工作,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得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也受到非公企业的好评。
“作为非公企业,规章制度有很多不完善之处,极易导致企业内部人员尤其是高管钻制度的空子,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等不法行为,这些对我们企业的打击是致命的,真心希望检察院帮助我们完善制度并举行一些专门的培训。”今年5月,在卓尔控股有限公司总部召开的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座谈会上,卓尔集团副总裁王创说出了内心的想法,也道出了非公企业家们的心声,在座企业家们纷纷响应。
“对于你们的诉求,我们将认真研究,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举措,一定将服务非公经济工作做实做细。”在听完非公企业家们的想法后,黄陂区检察院检察长刘桃荣当场表示。
经过多方调研、认真研究,黄陂区检察院决定全力帮助非公企业防控法律风险。
该院丰富服务方式,成立专门的法律宣讲团和咨询团,对非公企业调研联系点进行重点走访,向企业管理者和员工送法、讲法、释法;制作服务手册向职工发放,宣传中还充分运用新媒体,以公益诉讼、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为主题,编写生动活泼、可读性强的微信普法文章发送给企业员工。
该院努力拓宽服务领域,结合司法办案,认真研究涉企案件发生的原因、犯罪规律、预防措施,积极开展案前、案中、案后预防以及预防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针对企业财会、采购、供销等重点岗位、环节中存在的漏洞制发预防建议,帮助企业整章建制、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内部监管、消除犯罪隐患。
第三站 重预防
“三个一”预防套餐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将预防关口前移,为非公企业提供精细化、个性化的预防套餐,帮助其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严格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把牢招投标“入口关”。
“要不是检察院的宽大处理,我们公司就走不出困境,现在已经有3个项目复工了,真是太感谢了!”8月2日,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预防科科长徐萍到湖北某建筑装饰公司进行调查回访时,该公司董事长严某激动地说道。
严某是武昌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单位行贿案的犯罪嫌疑人。2015年8月,该院反贪局在深挖一起国企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查出该公司先后向某合作企业领导行贿10余次,送出的贵重礼品和购物卡合计13万余元。
办案中,检察官了解到,严某不仅是公司董事长,同时也是资深设计师,系技术业务带头人。严某被羁押期间,公司前期已经完成的项目无法结清款项,已经敲定的项目无法正式签订合同,13个工程项目一度陷入停滞状态,400名专业设计师停工停薪,正常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考虑到严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社会危害性不高,该院从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出发,于2015年12月25日将对严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在严某企业恢复生产的同时,武昌区检察院预防科对其公司在案件中暴露出来的法律风险进行梳理分析,为其量身定制了“三个一”预防套餐,即一份调研报告,一次全面宣讲,一年风险防控。
“预防科干警对该公司制度进行了详细梳理,有针对性地提出法律风险点和预防措施,形成了一份调研报告。”该院预防科科长徐萍说,除了全体领导层法律意识淡薄以外,公司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缺失也是严某卷入单位行贿案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该公司在备用金的管理上有很大的随意性,公司资金管理缺乏监管措施。针对这一问题,调研报告提出,备用金的管理应该由财务出纳人员统一管理,不能由董事长随意支取,公司费用包括备用金支取和报销,必须有严格的财务审批程序。
今年5月,武昌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来到严某的公司,从该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例入手,向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宣讲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律知识,针对“回扣费”“信息费”“介绍费”等现象,提醒公司员工,要正确认识这些所谓的费用,其实都是变相行贿,尤其是财务、经营管理等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在投标、回款等关键环节,更要警惕职务犯罪的相关风险。
“每年我院接待辖区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000余次,其中非公有制企业查询4000余次,涉及非公企业600余家。”徐萍说,今年以来,该院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约QQ建设成为集“咨询、预约、宣传”为一体的预防服务平台,将《服务与预防》杂志定期发送给辖区内进行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单位。
针对严某的公司,该院为其提供一整年风险防控服务,利用短信平台免费发送职务犯罪相关法律知识和信息,每季度进行调查回访,为该企业的廉政管理把脉,查疏补漏,保证廉政动真格,整改出实效。
严把招投标“入口关”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严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关,对预防招投标领域犯罪,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希望继续创新方式与方法,为我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此举有效!值得肯定和推广。”7月18日,《东湖检察简报》上刊登的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通过行贿档案查询预防招投标领域犯罪服务非公企业”的做法,分别得到了该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的高度肯定。
据了解,今年2月以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受理审查中,共发现围标等违规行为6起,涉及15家企业。
2月26日,贺某、周某两人来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对两人进行程序性询问时,干警发现,两人对“自己”公司的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竟然一无所知。在干警的进一步追问下,两人才吞吞吐吐地道出事情真相。原来,二人想投标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但自己公司又没有资质,便以青山区一家公司的名义开具了介绍信并复印了相关资料后,来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无独有偶。3月4日至7日,武汉某电力技术公司等5家电力系统公司陆续向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交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资料。看到这5家公司投标的都是同一个项目,干警便多长了个“心眼”,将他们的申请材料进行了仔细比对。干警果然又有“惊人”发现,这5家公司不仅投标的项目是同一个,连联系人都是同一个,甚至提供的资料都是同一个模板。“这明显是借用资质围标嘛!”干警很快作出判断。
针对上述2起违规行为,干警制作了调查笔录并向院领导进行了详细汇报。该院根据相关规定对6名申请人的申请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因涉事6家公司均属初犯,且尚未进入投标环节,该院向其分别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停止借用资质参加投标行为,建议其加强员工学法、守法意识。6家公司均在限期内进行了整改和书面回复,对员工开展了法治教育,并建立了资产管理、印章管理等制度。
“严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关,不是刻意给企业设门槛,阻碍其发展,相反,是为了通过预防违法犯罪行为来规范招投标市场,引导、促进企业健康良性发展,最终目的还是服务企业,为他们的发展打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查日平说。
武汉检察
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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