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严亮 自2020年5月1日至7月31日,消费者在江门购买“国六”标准乘用汽车,最高可获2000元补助。据江门市商务局获悉,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江门市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已正式发布。根据《措施》,江门将推出十一条举措,加快推进汽车消费市场转型升级,促进全市消费稳定发展。
自2020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消费者(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等,不含财政供养单位)在江门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本地法人企业),购买“国六”标准乘用汽车(不含新能源汽车)的,可凭本市购车发票申请资金补助。其中,购置15万元(人民币,含税价,下同)及以下“国六”标准乘用汽车,每辆车给予1000元资金补助;购置15万元以上“国六”标准乘用汽车,每辆车给予2000元资金补助。
在新能源汽车方面,江门将对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购买或直接向生产厂家购买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车的单位和个人,初次注册登记地在江门市,并符合相关条件的进行财政补贴,补贴标准按《江门市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落实执行。
除了给予消费者“真金白银”的现金补贴,《措施》还提出了多条政策扶持汽车销售企业。例如,为支持汽车促销活动,江门将对在该市专业展览场馆举办,展览面积达到15000平方米,正式展期不少于3天,面向社会大众、以产品现场促销、售卖为主的汽车消费类展会,给予场地租金的补贴。同时,江门还将对承租市直及各市(区)两级国有(含国有控股)资产类经营用房(不含住宅、公寓)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汽车销售民营企业进行租金补助。
此外,因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的汽车销售企业,缴纳2020 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汽车销售企业的用电、用水、用气,在疫情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允许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对企业复工复产涉及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优惠,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