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练江流域所在的汕头市潮阳区法院共判决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3件14人,受理环保行政非诉执行案件7件,有力制裁了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全力助推练江流域综合整治不断深入。
这是汕头市两级法院亮剑练江污染、法护美丽汕头的其中一个体现。为加快练江污染综合整治,打好“三大攻坚战”,汕头市两级法院以依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重点区域和辖区其他环保犯罪为抓手,为保障辖区生态文明和促进绿色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力度强:
突出重点区域 公开审理类案
2018年5月6日晚上9时多,潮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联合谷饶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德某华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厂在洗染生产期间,为逃避监管,将洗染后产生的污水未经环保设施处理,使用两台潜水泵并通过两条软管直接偷排到厂房外的东寮坑河。经汕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外排污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含有有毒物质重金属六价铬。2019年2月8日,被告人吕某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吕某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重点区域重点打。通过建立多部门联合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工作机制、组建专业合议庭探索“三合一”审判机制、组织开展集中宣判和庭审直播活动等方式,两级法院突出重点区域,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此外,为不断壮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声势,在今年“6·5”环境日前后,辖区金平、龙湖、濠江等区法院分别依法对电镀厂非法排污水、占用农地填埋建筑废土等案件公开审理,以实际行动展示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坚决行动和坚强决心。
氛围浓:
广泛宣传发动 发布典型案例
2019年8月7日上午,由汕头市中院主办、潮阳区法院协办并联合潮阳区委区政府、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市环境生态局,在练江领域所在的潮阳区和平镇和铺社区文化广场举办“亮剑练江流域污染·助推美丽汕头建设”汕头法院公众日活动。
活动现场专门设立了环保案例展示和法律法规宣传栏,工作人员向居民们派发法院印制的法律宣传资料,与社区居民开展交流互动;社区居民还积极参与到法律咨询、法律灯谜竞猜、法律知识竞答等活动,现场气氛十分活跃。
这是汕头法院自“6·5”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以来又一场专门以环境保护为专题的活动。今年以来,两级法院牢牢把握环保宣传工作主动权,通过精心策划“6.5”环境日、法院公众日等系列环保专题宣传活动,制定各具特色的工作方案,把中院党组确定的“高举司法利剑 护卫绿色发展”环保工作主题,通过举办法院公众日、法律服务队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度宣传,并以全媒体发动的宣传态势,在主流媒体和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进行立体化宣传。
同时,两级法院还持续发布近三年来汕头法院有关打击环保犯罪典型案例,全面介绍法院相关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在积极回应群众对热点问题的关切、满足群众知情权的同时,进一步引导群众提升环保参与度和热情度,让爱护环境、保护生态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案例
非法占用农用地填埋垃圾?
严惩!
被告人谢某双于2017年9月、2018年1月,先后向新溪镇村民谢某辉、卢某好承租了17.794亩、24.308亩的集体农用地,用于填埋自己承包的建筑工程中产生的废土等建筑垃圾,以及租给他人填埋废土等建筑垃圾。
2018年2月,汕头市国土资源局龙湖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上述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于同月6日及13日先后两次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自行清理恢复土地原状。然而,谢某双、谢某辉与卢某好均没有按该通知书的要求执行。
2018年5月,谢某双将上述部分集体农用地以28.5万元的价格租给邱某昌用于填埋建筑工程产生的废土等建筑垃圾。2018年5月12日,邱某昌开始在该处填埋建筑垃圾。
经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鉴定,原农用地表层土壤、田间道路和排灌渠道等农用条件遭受到严重破坏,严重破坏土地面积共42.06亩,其中包括水浇地0.18亩、坑塘水面26.46亩、设施农用地1.75亩、其他林地13.67亩。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谢某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反应残液未经净化处理乱排放?
判刑!
被告人林某昭系汕头市一化妆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林某全、曾某东分别在该化妆品公司磺胺脒生产车间任厂长、技术员,该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液存储于两个大罐,反应残液未经净化处理直接向车间所在工业区专线排污沟排放。
2016年11月26日晚,附近一养殖户为牛蛙养殖池塘换水后发现牛蛙大面积死亡而报警,并到镇政府反映情况。2016年11月29日,澄海公安分局在区政府联合检查组配合下对该化妆品公司进行检查。
经汕头市澄海区环保局认定:2016年12月5日采集的样品中,该公司车间两罐样品污染物远超标准,生产车间排放口、厂区总排放口等废水与罐中样品相同污染物远超标准,反应残液储存罐中反应残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2医药废物。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昭犯污染环境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林某全、曾某东均犯污染环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废水不除污直排下水道?
重罚!
2017年4月份,被告人李某龙与同案人李某生(两人为父子关系)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任何营业执照及排污许可证等证件的情况下,租用汕头金平某贸易公司一仓库用于经营铝材氧化加工场,并雇用同案人李某祥与同案人李某生一起从事铝材氧化加工。被告人李某龙则负责联系客户、运载铝制品等工作。
期间,同案人李某生、李某祥在铝材氧化加工过程中,没有对铝材氧化加工产生的废水采取任何除污处理,遂直接通过车间南侧围墙外洗手槽下排污口汇聚排入下水道。
2018年4月9日,公安机关与汕头市环境部门联合对铝材氧化加工场进行检查,查获同案人李某生、李某祥。经汕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生产车间南墙外洗手槽下方生产车间排水口排放的废水样品的PH值超标4.86个PH单位、总铝超标255倍、总铜超标21.6倍、总铅超标7.92倍、总锌超标6.81倍、总铬超标2.52倍、总镍超标0.82倍。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龙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18年9月27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同案人李某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案人李某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全媒体记者】杨可 杨立轩 实习生 黄晓彤
【作者】 杨可 杨立轩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