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大道理丨“付费内推”不靠谱,法官提醒谨防求职“陷阱”

又是一年毕业季

身边的“求职焦虑”在蔓延

“付费内推”“高薪招聘”也趁机出动

不少应届毕业生因涉世未深

被各类诱人信息蒙蔽了双眼

盲目轻信这些招聘信息

最终落得“钱职两空”

警惕!!!

别人送的“馅饼”

可能是“陷阱”

……

小谢是美术专业的毕业生,2022年6月毕业后开始到处求职找工作。一天,小谢上网时,被一则待遇优厚的中介信息所吸引,信息中写到“提供某某小学美术教师岗面试机会”,求职心切的小谢十分心动,赶紧按照网上提供的联系方式跟对方取得了联系。

对方称自己叫刘某,是一家中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诺可以为小谢提供某某小学的面试机会,但是要先和公司签订《信息咨询服务协议》,并支付定金15000元。作为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看到如此难得的机会,小谢不假思索就欣然同意。几天后,在“刘总”在场的情况下,小谢与该中介公司签订了《信息咨询服务协议》,并分两次向该公司支付了15000元定金。

此后三个月,小谢一直在等,等待面试的消息,但该中介公司和“刘总”一直没有动静。“刘总,如果你们不能提供面试机会,就请把钱退给我。”小谢焦急万分,微信联系了“刘总”,随后她收到“刘总”的回复:“公司有几个股东,要商量了来。”

几天后,“刘总”退回小谢7000元,同时表示“剩余款项3个工作日内退回”。因迟迟未收到余款,小谢多次催要,“刘总”却再没回消息。

小谢经查询发现,早些时候,该中介公司已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刘某已经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此外,该中介公司已于不久前注销。

眼看索款无望,小谢起诉到九龙坡法院,请求判令刘某退还余款8000元。

庭审中,原告小谢提供了《信息咨询服务协议》、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举示的证据显示其向某中介公司支付了15000元,与该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权利义务,原告举证显示其已经履行了支付义务,被告以及某中介公司均未举示证据证明其履行服务合同的情况,故合同履行情况以原告的自认为准。签订合同时被告系某中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合同的洽谈人,某中介公司变更股东后,被告仍向小谢承诺退还15000元,且实际退还7000元,某中介公司注销后,被告应承担剩余款项的退还义务,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

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现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温馨提醒

毕业临近,大学生应聘求职进入高峰期,大家或多或少都存在“求职焦虑”,部分大学生求职心切,看到“高薪招聘”等信息,不做筛选盲目轻信,最后上当受骗,落得个“钱职两空”。对此,承办法官温馨提醒:一、在应聘之前,应到正规的人才市场选择有营业执照的正规公司,并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企业的注册信息,以初步甄别企业真伪。二、不要轻信“月薪过万”“待遇丰厚”等信息,不少骗子喜欢以此进行诈骗,求职者应注意甄别。三、凡是承诺“名企实习”“付费内推”但要收取相关费用的,请不要贸然轻信,更不要汇款、转账。四、如果遇到骗局,尽快拨打110报警或向法院起诉。

撰稿:破产庭 赵新梅、兰霞

编辑:曾令波

审核: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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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小案大道理丨“付费内推”不靠谱,法官提醒谨防求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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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龙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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