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疫情防控以来,冠县采取多种“外防输入、内防传播”有效防控措施。在全县人民群众的配合下,当前我县疫情形势可防可控,经县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确定,现就我县临时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对出入县境临时管控措施进行调整
(一)取消对出县人员的临时管控。
(二)对入县人员实行快检快行。由省内来冠的,持身份证、工作证明、复工复学健康通行证等有效证件之一经体温检测正常即可快速通行;由省外返冠来冠的,需由县内人员持社区(村庄)、单位介绍信接回,纳入社会随访范围,由出信单位落实主动报告、居家隔离等措施。对无对接单位或人员的省外人员予以劝返。对返冠来冠人员谎报、瞒报出发地造成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对市场交易行为临时管控措施进行调整
(一)银行网点、移动联通电信服务网点、邮政服务网点、供水供电供气网点、加油站点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全面开放。
(二)大型超市;蔬菜水果超市;汽车、农业机械维修及配件门店;现场制售的面制品及熟肉制品食杂店(不含堂食);眼镜门店;理发门店;畜禽产品、水产品销售门店;饲料、兽药销售门店;生产资料门店;电器、电脑及手机销售维修门店;物流门店、快递配送单位;办公用品(文印)等十二类居民生产生活相关、保障复工企业生产所需品行业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全面开放。
餐饮、书店、培训机构、影剧院、KTV、棋牌室、茶室、网吧、健身房、活动室、足疗洗浴、农村大集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暂缓复业。
其他确有需要复业的行业可向所在乡镇(街道)进行申请。
(三) 复业时间定于2月21日,经营时间限定于早9:00-晚6:00; 各复业单位(门店)应严格落实《拟复业单位(门店)疫情防控期间经营标准》(见附件)。
(四)县城区(四环内)在网格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清泉街道、崇文街道参与实行街长制巡查管理。各乡镇(街道)参照县城区街长制建立各自巡查监管机制。
三、对出入村庄、小区行为继续实行临时管控
(一)各社区(村庄)、小区继续实行居民出入临时管控措施,对非必需的出入行为进行劝返。复工企业工作人员、医务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拟复业行业单位(门店)工作人员凭健康证或工作证明出入社区(村庄)、小区。
(二)严禁非本社区(村庄)、小区居民出入行为。严禁走亲访友、聚会聚餐等各类形式的人员聚集,适当管控人员流动。
(三)对省外返冠来冠人员,各社区(村庄)要逐户排查,逐人登记,落实登记上报和居家隔离制度。
四、对发热情况继续实行快报快处制度
各单位、企业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继续实行疫情零报告、日报告制度。所有入县、社区(村庄)、小区、复工企业、拟开放营业行为单位(门店)等人员出入口发现发热情况的,应第一时间上报所属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进行联动处置。对漏报、瞒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疫情仍未结束,新冠病毒传染性强、潜伏期长,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城乡居民提高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坚持佩戴口罩,勤洗手,不扎堆聚集,继续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县领导小组(指挥部)设置举报电话5232091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就违反本次通知要求的各类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原疫情防控措施与本次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拟复业单位(门店)疫情防控期间经营标准
冠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附件:
拟复业单位(门店)疫情防控期间
经营标准
复业单位(门店)仅允许保留必要工作人员; 各复业单位(门店)特别是居民服务类应实施预约错时经营制度,严禁店内多人长时间停留聚集,鼓励居民服务类门店主动对接多人次需求单位,提供上门或店内定时服务; 各复业单位(门店)监控设施应全部开机运行且录像可保存15天以上; 严禁举办各类易造成人员聚集的促销活动。
各复业单位(门店)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门前“五包”制度(包卫生、包秩序、包文明、包绿化、包安全),对落实不到位且拒不整改的暂停营业。
一、对顾客的防控管理
1、人员体温监测。 (1)在门口设置专人对每位上岗的员工和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2)严禁对2人以上的顾客,只对其中1人进行体温检测、信息录入,其余人员便可入场的情况。 (3)发现发烧人员后,及时按要求上报,进行联动处置。
2、客流量大的门店,入口处检测、登记工作人员、设备配备数量应充足,限制入店人流,严禁通行速度较慢,造成顾客排队积压较多的现象。
3、对顾客的身份证进行核验后,要对顾客身份证进行消毒,避免交叉感染风险。
4、引导顾客佩戴口罩,不戴口罩拒绝进入购物。
5、合理使用电梯。 所有人员乘梯时相互之间注意保持适当距离,尽量避免与扶手直接接触。
二、对员工的防控管理
6、重点防护人群如收银员、售货员、理货员、保洁员、保安等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在上岗时佩戴口罩、手套。 鼓励有条件的门店为工作人员配护目镜。
7、注意手卫生。 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 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 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 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碰自己的眼睛。
8、每天对在岗员工健康状况监测。 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 合理安排从业人员轮休。
9、员工应当采取错峰、打包的方式就餐,可考虑一人一桌就餐; 避免聚集堂食用餐,尽量减少近距离交谈。
10、员工与顾客减少直接接触,保持安全距离。
三、场所及卫生、消毒管理
11、方便顾客洗手。 确保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有条件的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12、店内合理分区。 在原有基础上加大蔬菜、水果、肉蛋奶、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的营业面积,分多个区域摆放,有效解决顾客聚集问题,其他行业门店视各自情况而定。
13、称重区、结算区的相邻设备之间距离超过2米,设备应全部启用,严禁顾客排队等候时间较长,造成人员密集问题。
14、严禁悬挂冬季门帘,不便人员出入,且无法及时消毒,极易造成交叉感染的现象。
15、店内场地较大的应设置应急区域。 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16、加强通风。 应当保持空气流通清新,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限制要求》(gb37488-2019)。 运行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当每周对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若空调无消毒装置,需关闭回风系统。
17、垃圾处理应符合规范。 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 存放垃圾时,应当在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防止招引飞虫和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 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三次消毒。
18、重点区域的卫生应符合规范。 确保地面无污水。 下水道口应当每天清洁除垢消毒。 确保公共卫生间及时清洁,做到无积垢、无蝇蛆、无异味。
19、加强物体表面清洁消毒。 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 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服务台、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座椅、公共垃圾桶、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储存柜等可用含有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建议每天消毒三次,可根据客流量增加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消杀消毒应适度,不宜过度消毒。
20、全面落实门前“五包”。 包卫生、包秩序、包文明、包绿化、包安全,全面推动城镇面貌和城乡环境卫生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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