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治,金川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开通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人人参与、人人监督,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遇到如下情况进行举报:
1.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非法掺混二甲醚;
2.无证企业或个人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
3.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或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气瓶;
4.无证充装和销售液化石油气瓶;
5.在挖掘、打桩时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等行为;
6.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人员在配送时未开展随瓶安检;
7.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可燃气体探测器,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软管及灶具等燃气器具配件;
8.餐饮经营单位(含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等行为;
举报电话:
金川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0935--8210171
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
0935--5835735
金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935--8210171
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5--8219782
金川区商务局
0935--8219221
金川区应急局
0935--8210472
金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0935--5835198
金川区城镇燃气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