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落实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推动东部盟市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推动东部盟市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关于落实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推动东部盟市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4日

关于落实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推动东部盟市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国家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内蒙古东部盟市跨越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把握东部盟市发展面临的形势。2007年东部五盟市纳入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实施范围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受多种因素影响,东西部发展差距总体呈现拉大趋势,东部盟市发展滞后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主要表现在经济总量不大,工业化水平不高,产业结构不合理,城镇化进程不快,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偏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方面。解决这些问题,要求我们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的战略契机,加快推动东部盟市跨越发展,切实补齐区域发展“短板”,努力开创东部盟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二)充分认识推动东部盟市跨越发展的重大意义。东部五盟市是东北、华北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国家重要的粮食产区和畜牧业基地,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东部五盟市内接东三省、京津冀,外连俄蒙,拥有满洲里、二连浩特等14个陆路空港口岸,是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门户、“中蒙俄经济走廊”的重要节点和连接欧亚大陆桥的重要交通枢纽,在全区乃至全国开放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落实国家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推动东部盟市跨越发展,是打造新的区域增长极的重大举措,是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战略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从全局和战略出发,充分认识落实国家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推动东部盟市跨越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奋力开创建设现代化内蒙古的新局面。

(三)深刻领会推动东部盟市跨越发展的指导思想。落实国家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推动东部盟市跨越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结构调整,着力鼓励创新创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保护生态环境,着力深化全方位对内对外开放,坚决守住发展、生态和民生底线,协同发展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不断提升东部盟市的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和区域竞争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有力支撑。

(四)准确把握东部盟市跨越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东部盟市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重大成果,形成配套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取得重大进展,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创新创业和投资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开放格局加快形成;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城乡统筹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集聚扩散能力逐步增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绿色循环低碳经济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面建立;人民生活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全面覆盖,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与全区同步同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着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做优做强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夯实农牧业基础地位,构建产业发展新格局,形成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

(五)做优做强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全面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新型化工、有色金属生产加工、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等产业,推动资源转化增值,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

打造重要能源输出基地。坚持节约、清洁、高效、安全原则,适度控制煤炭产能和外送规模,大力推进煤炭清洁转化与高效利用,加快建设与电力外送通道配套的大型煤电项目。积极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进风力、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打造新型化工生产示范基地。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照产业园区化、装置大型化、产品多元化、生产柔性化原则,适度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严控甲醇、尿素等行业新增产能。大力发展医药、农药等精细化工产品。

打造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实施重点成矿带有色金属找矿工程,提高有色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引进新建一批铝延伸加工项目,加快霍(林河)—扎(鲁特)—白(音华)煤电铝循环产业基地建设。大力推进铜、铅、锌等有色金属探、采、选、冶、加一体化发展。到2020年,力争有色金属延伸加工率提高到70%以上。

打造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培育和引进产业领军企业,打造产业集群,实施一批羊绒升级改造、乳品结构调整以及肉类、粮油、果蔬、饲草料、林下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提高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推进绿色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农牧业标准化战略,开展有机示范区创建活动,推动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标准化、品牌化、生态化、高端化。

(六)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实东北地区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发挥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作用,实施东北地区创新链整合专项,不断壮大新兴产业规模。支持东部盟市发起设立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促进社会资本和新兴产业有效对接。到2020年,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左右。

加快发展蒙中医药产业。推动建设一批蒙中药材种植基地和生产加工基地,支持优势蒙药企业扩大产能、提质增效。加强内蒙古蒙医药工程技术研究院等研发平台建设,推动蒙中医药标准化。

加快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国家高端装备创新等工程,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农机装备、矿山机械、电机设备、通用航空等特色装备制造业,积极争取国家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示范项目。

加快发展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加快实施大数据战略,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促进大数据与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云计算应用服务产业,加快政务云、环境监测云、物流云、电子商务云等云平台建设。

培育新材料产业。大力发展高品质铝镁合金等合金材料和铜、铝、铅、锌等有色金属复合材料、高纯材料,积极发展高端玻璃纤维、新一代系列通讯光纤等特种材料,重点支持纳米二氧化硅及系列产品开发,加快实现产业化发展。

(七)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坚持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并重、传统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并举,全面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实施国家老工业基地服务型制造行动计划,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强物流节点城市物流园区建设,推动赤峰物流核心区、科尔沁综合物流园区等创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加快跨境物流交易平台建设。促进现代流通方式向农村牧区延伸,加快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

大力发展金融业。吸引各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区外优质企业参股设立地方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民营银行。支持各类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广泛筹集社会资金,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有序发展网络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通辽开发区电子商务产业园、赤峰红山物流园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在综合保税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互市贸易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向农村牧区延伸。支持产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建设。到2020年,力争东部盟市电子商务集聚区达到3个,区域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达到2个。

大力发展旅游业。着眼发展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大力实施“+旅游”、“旅游+”战略,打造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深入挖掘民族文化、历史文化内涵,促进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壮大跨境旅游、健康休闲旅游等新型旅游业态,加快建设中俄蒙“茶叶之路”等跨境精品旅游线路,发展高端旅游休闲度假区和高端会议论坛。积极创建国家和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抓好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

(八)着力推进农牧业现代化。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牧业区域布局,完善农企利益连结机制,着力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牧业现代化道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定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承包关系,推进土地草原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着力提高农牧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

加强粮食产销能力建设。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百亿斤粮食增产工程,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1400万亩。继续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工程,全面提升黑土地基础条件与内在质量。按照“市场化收购+补贴”粮食收储新机制,加快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新建、扩建一批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推动粮食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调减非优势区玉米种植面积,扩大大豆、杂粮、经济作物和牧草种植规模,提高蔬菜生产能力。重点实施玉米轮作、“粮改饲”和优质牧草种植工程。到2020年,开展玉米轮作试点75万亩,推动籽粒玉米改种青贮玉米300万亩,建设优质牧草种植基地600万亩。

推进畜牧业标准化建设。实施双百千万高产创建工程,加强肉牛、肉羊、猪禽及基础母畜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开展奶牛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到2020年,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500处以上,使50%的基础母畜进入标准化养殖场饲养,肉羊、奶牛标准饲养比率分别达到80%和100%。

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大力实施优势农作物和牛羊种业创新工程,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育种创新体系,推进种业人才、资源、技术向企业流动。加快推进优势农作物种子精细化、产业化,加大优质基础母畜引进和扩繁力度,选育推广一批高产、优质、适应本土化生产的特色优势新品种。

三、着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将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产业转型的重要依托、解决“三农三牧”问题的重要途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推进城市和建制镇协调发展、区域中心城市和小城市协调发展。坚持以城带乡,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着力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引导农牧民、林区垦区矿区居民就近城镇化。到2020年,东部盟市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

(九)优化城镇发展布局。完善盟市所在地城市和重点口岸城市功能,加强旗县城关镇、中心镇和特色镇建设,打造中小城镇群,构建多中心带动、多节点支撑的现代城镇体系。发挥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培育形成锡赤通城镇带、呼兴城镇片区,推进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乌兰浩特市、锡林浩特市主城区优化发展。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对接东北城市群,培育绥芬河—满洲里、珲春—阿尔山、丹东—霍林郭勒、锦州—锡林浩特等二级经济轴带。以发展特色经济为支撑,打造一批独具魅力的特色小镇。

(十)有序推进农村牧区人口向城镇转移。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有序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信息共享共用,基本实现持居住证人口与户籍管理人口同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一)提升城镇化质量。坚持产城融合、互动发展,推动产业集聚区向城镇及周边集中,吸纳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入园,通过产业集聚繁荣城镇经济,通过产业转型带动城镇转型。结合棚户区改造,推进林区、垦区就近或易地城镇化,按照场局城市化、场部城镇化、场队社区化和职工市民化的方向,将农林场纳入当地城镇体系规划。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国家批准的扎兰屯市、科左中旗、赤峰市元宝山区、鄂伦春旗大杨树镇等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加快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程。

四、着力推进创新创业

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推动东部盟市跨越发展的强力引擎,完善支持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形成鼓励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加快建设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引领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十二)突出抓好重点创业工程。优先在东部盟市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支持东部盟市落实创客逐梦、创业筑巢等6项计划,继续实施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到2020年力争在东部盟市打造40个左右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推进农村牧区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建设一批农牧民返乡创业园、创业示范基地。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到2020年在东部盟市打造40个左右高校毕业生创业品牌。

(十三)推进重点领域科研成果转化。加大对东部盟市科技成果转化的补助力度,重点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材料、光伏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及蒙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实施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应用推广计划,在东部盟市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技术创新与应用,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

(十四)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争取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向东部盟市倾斜,重点引进高端科技人才和团队。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院地合作”“院区合作”,组织院士专家开展定期科技咨询服务,推动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深化与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进一步提升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水平,促进人才与科技优势更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推进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国家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加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十五)推进重点创新平台建设。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建设给予政策资金倾斜,在现代农牧业机械、风力和光伏发电、蒙医药、生物育种、生物制造、信息技术等领域,建设一批国家级(包括国家与地方联合共建)和自治区级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支持老工业城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开展老工业城市创新发展试点,依托城区老工业区建设创新创业发展示范区。争取国家在东部盟市开展科技创新企业投贷联动等金融改革试点。

五、着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推动东部盟市跨越发展的治本之策,破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东部盟市打造成为充满活力的营商高地、投资洼地和发展热土。

(十六)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服务效率。

深化行政审批及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创新政府投资管理方式,大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快推进“五证合一”,提高商事登记便利化水平。

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改革。加快盟市、旗县两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场执法主体,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监管模式,建设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系统,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惠民工程,制定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加快推动政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实行集中办理和网上审批,开展一站式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开展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十七)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改革。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对接市场、充满活力的新体制和新机制。

推进国有林区改革。完成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主要任务,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建立精简高效的重点国有林区管理机构,剥离企业社会管理职能,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妥善安置职工。

推进农垦集团化改革。按照垦区集团化和农牧场企业化的方向,推动垦区资源要素有效配置,将国有农牧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提高垦区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垦系统现代农牧业发展。

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稳步扩大蒙东电网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试点规模。制定蒙东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实施方案,推动蒙东电网同网同价。组建相对独立的蒙东电力交易中心,建设公平透明的电力交易平台,有序放开售电业务,建立售电公司准入退出机制。开展特色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试点。

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完善国有企业治理模式和经营机制,推进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对重点企业产能消化帮扶制度,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创新发展。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相互参股,推动中央企业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支持中央企业与地方共建一批产业园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民营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推进市政公用等垄断行业放开竞争性业务,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推行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

(十八)释放民营经济活力。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动东部盟市跨越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通辽市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探索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创新环境。进一步加大东北再担保内蒙古分公司等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银政企保”合作。探索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新三板合作对接机制,推动自治区股权交易中心、自治区产权交易中心设立分支机构,为民营企业上市创造便利条件。

六、着力构建全方位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

积极主动融入国家对外开放大格局,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并重,联动周边、双向开放、多边合作,以拓展向北开放为重点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以融入周边发展为重点全方位扩大对内开放,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开放新局面。

(十九)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推进与俄蒙毗邻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加强开放平台建设,将东部盟市打造成为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和东北亚地区合作的中心枢纽。

加强重点开放合作平台建设。加快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互市贸易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对外开放平台建设,设立珠恩嘎达布其自治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加快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申建进程,推动阿日哈沙特、额布都格等季节性口岸升格为常年开放口岸。

深化经贸与产能合作。支持重点企业参与俄蒙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矿产油气资源开发,鼓励农牧业龙头企业与俄蒙共建农牧业合作区。加快发展外贸物流集散节点,带动境外有色金属和木材资源落地加工基地建设,促进物流企业、加工企业集聚。推进国际货运集装箱班列常态化运行。

(二十)深化与国内重点区域的务实合作。用好内蒙古与东北三省行政首长协商机制平台,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支持锡林郭勒盟、赤峰市与辽宁省朝阳市、锦州市共同打造海陆合作示范区,支持通辽市与辽宁省铁岭市、吉林省四平市开展协同创新,探索与东北三省毗邻地区开展次区域合作的新模式。推动东部盟市与京津冀经济区融合发展,主动承接京津冀一般性制造业、商贸物流、云计算后台服务等产业转移,深化京蒙区域在清洁能源保障、农畜产品供销、社会事业等领域的合作帮扶。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合作,争取与沿海地区建立对口合作关系和合作机制,创建产业合作示范区。

(二十一)提升内外资利用规模和水平。推进已列入国家外国政府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前期工作,不断完善列入滚动项目库中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积极对接世行、亚行、欧投行、亚投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提高申报项目成功率。紧盯世界500强、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开展定向招商、精准招商,实现定向承接、集群引进。

七、着力提高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

按照适应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规划、系统推进铁路网、公路网、航空网、市政网、水利网、能源网、信息通信网“七网”建设,增强对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和对城乡居民生活的保障能力。

(二十二)加强铁路建设。重点构建快速客运网,全面完成通辽、赤峰至京沈客专连接线等重点高速铁路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已规划的连接毗邻省份快速铁路建设,积极推动重点干线铁路电气化和提速扩能改造。到2020年,力争东部盟市新增铁路1700公里,其中快速客运铁路1000公里,实现各盟市及重要节点城市基本用快速铁路连通。

(二十三)加强公路建设。推进高速公路网络化,全力抓好国家规划的丹锡高速、二广高速等重点高速公路自治区境内段工程建设,积极推进霍林郭勒至锡林浩特等区域内高速公路项目。改善公路网络薄弱环节,加大大兴安岭南麓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公路建设力度,完善林区道路交通条件,实现所有旗县(市、区)全部通一级以上公路,所有行政嘎查村通沥青水泥路。到2020年,力争东部盟市新增高速公路里程2100公里,形成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网络体系。

(二十四)加强机场建设。加快发展民用机场和通用航空,重点建设正蓝旗等支线机场,改扩建通辽等既有支线机场,推动阿鲁科尔沁等一批通用机场项目实施落地。到2020年,力争东部盟市新增民用机场20个。

(二十五)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东部盟市城镇市政道路、城际轨道交通、综合交通枢纽等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大供气、供热、供电、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通信设施升级改造力度,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实现城市环境更加和谐宜居。

(二十六)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实施一批重点水利枢纽工程和跨流域、跨区域引水调水工程,加快农村牧区农田水利、重点流域治理、防洪减灾、饮水安全等民生水利工程建设,有效缓解资源性、工程性与结构性缺水矛盾。到2020年,东部盟市重点地区缺水问题得到缓解,超采地下水得到有效控制,重点流域干流治理段落达到规划防护标准。

(二十七)加强能源通道建设。围绕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的战略定位,加快推进能源通道网络建设,重点建设特高压输电通道、500千伏送出通道等电网项目,推动中俄东线天然气、中俄原油管道二线等跨境、跨区域天然气、煤制气、原油等油气长输管道项目建设。

(二十八)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和网络体系建设。加快建设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实施城镇光纤宽带网络和农村牧区宽带、移动通信4G网络建设工程,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到2020年,东部盟市城市和农村牧区宽带用户平均接入能力分别达到50 兆比特每秒(Mbit/s)和8兆比特每秒(Mbit/s),3G和4G用户渗透率达到100%。

八、着力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工程,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

(二十九)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开展生态修复和建设工程,全面提升森林、草原、沙地、湿地、湖泊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坚决守住生态底线。

实施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三北”防护林五期、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工程,在公路、城镇、村屯、矿区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绿化,每年完成林业建设任务500万亩。

实施草原生态建设工程。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每年完成种草任务1500万亩。

实施沙地治理工程。加大科尔沁、浑善达克、呼伦贝尔、乌珠穆沁四大沙地治理力度,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等防沙治沙重点工程,逐步恢复沙地林草植被,每年完成建设任务480万亩。

实施水土保持和湿地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继续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东北黑土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实现水土保持区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全面禁止湿地开垦,遏制湖泊湿地面积萎缩、水质恶化趋势。推进呼伦湖等重点流域生态和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三十)推进环境治理恢复。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大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等试点示范工程,推动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争取东部每个盟市都有1个园区列入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范围,构建循环发展产业体系。

大力推动节能低碳发展。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计划和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支持煤炭、电力、有色金属等行业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对重点用能单位按照能耗规模实行属地分级监管,提升高耗能行业能效水平。

加强主要污染物防治。全面推进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推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实施辽河、海河、松花江、嫩江、呼伦湖等跨境流域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工程。全面推行河长制。探索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创新污染防治投融资机制,推进市场化建设和运营。

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启动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推进重点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区移民搬迁、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地质灾害防治、接续替代产业园区建设等工程。到2020年,基本完成列入国家试点的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任务。

(三十一)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以强化考核奖惩、严肃责任追究、明晰资产产权、严格用途管制为重点,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落实不同类别功能区产业准入政策。加快完成生态红线和永久性农田、基本草原、林业、水资源红线划定工作。大力推行“多规合一”,落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和重点区域、流域、行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现重点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推动区域生产力布局和资源配置与生态环境相适应。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对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编制完成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动表,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和自治区实施细则,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全面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落实草原保护、湿地保护修复、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和耕地轮作等制度。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价格形成机制,构建有偿出让、有偿使用机制。实施跨地区、跨流域补偿试点,探索建立多元化、全领域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范围。

改革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实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多元监测体系。完善碳排放权和用能权交易制度体系,建立和推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

九、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要求,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增加公共服务供给,让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

(三十二)推进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全面加强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建设,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面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大力扶持公办与民办幼儿园发展,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切实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条件基本均衡。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支持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加强与东北三省高校合作交流,提升高等教育质量。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切实提高民族教育各学段办学水平。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重点加强旗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苏木乡镇卫生院、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盟市和旗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入实施蒙医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工程,提升蒙医中医服务能力。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补偿机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与东北三省、京津冀地区的卫生合作,跨区域引进配置医疗卫生资源。

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实施重点公共文化服务惠民工程,完善城镇公共文化设施,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基本建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加强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实施精准性普查、抢救性挖掘和创造性转化工程,构建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体系。实施重点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探索创新保护与利用文化遗产的新路子。

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深入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实现旗县(市、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苏木乡镇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嘎查村全民健身活动站点、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加快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场馆建设。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等专项计划,做好蒙古语授课高校学生就业工作。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统筹推进农牧民转移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健全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形成公益性岗位托底就业的良性机制。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失业预防和调控。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到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三十三)继续实施重大民生工程。大力推进脱贫攻坚、棚户区改造等重点民生工程,抓好矿区、林区等特殊区域民生工作。

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因地因户因人施策,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确保到2017年年底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14个自治区级贫困旗县全部摘帽;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2个国家级贫困旗县全部摘帽。

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统筹改造城镇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旧房等各类棚户区。

实施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加快推进扎赉诺尔矿区、元宝山矿区、锡林浩特矿区等重点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进一步完善独立工矿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着力加强农牧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农网改造工程,积极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实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卫生厕所改造等项目,着力建设基础设施便利、生态环境优美、基本公共服务完善、宜居宜业的新农村新牧区。

十、组织实施

(三十四)强化组织领导。东部盟市各级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东部盟市要牢固树立主体意识,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谋划全面融入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的规划和工作措施,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自治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作为,加强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分解落实责任,建立自治区振兴东北重大建设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协调推进实施,每半年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1次工作进展情况。

(三十五)强化政策保障。积极与国家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各项政策措施对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东部盟市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争取国家加大对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等资源型地区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争取将东部盟市主导产业衰退严重地区纳入国家资源型地区财力转移支付政策支持范围。争取国家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按粮食商品量等因素对地方给予新增奖励。争取国家支持城市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继续完善自治区本级支持东部盟市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自治区本级对东部盟市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对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创新发展等领域的支持力度。自治区设立的产业发展基金向东部盟市倾斜,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结构转型升级。安排东部盟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支持东部盟市以及跨区域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支持东部盟市政府债券置换。

(三十六)强化责任落实。将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纳入东部盟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评指标体系,对《实施意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价。东部各盟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与责任,对重点任务设立台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认真制定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在政策、资金和项目上对东部盟市加大支持力度。

(三十七)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东部盟市推动新一轮振兴发展确立的政策思路、采取的措施手段、取得的成效和亮点,为落实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推动东部盟市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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